葉一堅、顧立雄、王美花能救得了台灣蘋果日報?

國安議題

台灣蘋果日報受香港國安法亂抓人影響,陷入報社經營重大危機,連想賣都不知道該怎麼賣。香港政府、香港法院聯手對付黎智英,香港壹傳媒被清算形同破產,而子公司台灣蘋果日報也遭池魚之殃,前途無「亮」。

蘋果高層被抓、請辭,集團營運陷入空轉

港府公布《港區國安法》後,香港警方國家安全處以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為由,拘捕了集團5名高層,其中黎智英持有香港蘋果日報最上層母公司香港壹傳媒71%股權,遭香港法院限制他行使71%股權的投票權。加上原本的4名董事也在110年9月5日全數辭職,造成集團陷入無人可為經營決策、營運空轉的巨大風險。

再者,香港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於110年9月29日進一步根據香港《公司條例》向香港法院提交將香港壹傳媒公司清盤的申請。此外,香港保安局又凍結了香港蘋果日報等3家關係企業港幣1,800萬元資產,使集團面臨無法調動資金支付員工薪金,並迫使香港蘋果日報與香港蘋果新聞網不得不停止出版與運作,導致大部分員工在未知的恐懼氛圍下只能離職另謀出路。

香港法院強制接管港蘋,無力再支撐台蘋虧損

香港蘋果日報停刊後,台灣蘋果日報試圖將資源集中營運蘋果新聞網,但近年網路發展徹底改變讀者閱讀習慣,導致經營困窘,特別是Google、Facebook等數位平台的壟斷,已造成蘋果新聞網的廣告資源大量流失,雖然台蘋盡力縮減虧損,卻因香港壹傳媒受到政治局勢加速惡化影響,整個集團都遭遇廣告商大幅抽走廣告資源,也難以再長期支撐台蘋的虧損。

台灣蘋果日報是香港壹傳媒的分公司,也因香港法院判決強制交出公司資產,除非取得安永會計的授權,否則台蘋的董事、高層再也無權代表公司處理任何資產、事務、交易了。

但香港法院的判決,台灣有義務要「照單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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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紙本蘋果日報在台灣發行18年後停刊

台灣蘋果日報在2002年6月12日,獲經濟部核准登記為「香港商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統一編號為80335648。自2003年5月2日在台灣發行首期蘋果日報起,在台灣經營新聞媒體事業近20年。然而,台蘋因所隸屬的香港壹傳媒集團面臨嚴峻困境,經營虧損持續,已於2021年5月17日發行最後一期紙本報紙後停刊。之後不斷精減人事,優退員工,靠著之前賣掉印刷廠的錢度日。

根據台灣公司法第379條第1項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利害關係人之申請,廢止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分公司登記:一、外國公司已解散。二、外國公司已受破產之宣告。三、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分公司,有第十條各款情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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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代表台蘋向經濟部申請分公司廢止?

因為香港壹傳媒實質上已陷入台灣公司法第379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解散、破產之狀態,台灣分公司代表可以依法向經濟部申請廢止「香港商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的分公司登記,讓台灣蘋果直接進入清算程序,確保300名員工依法得到工資、退休金、資遣費,其餘債權人也可依清算程序獲得應有保障。

專業律師分析,蘋果日報在台灣是分公司,不是子公司,沒有獨立法人格,這是不利之處,而香港商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經理人為葉一堅,雖然已辭職,但他的請辭未經香港董事會(人已走光,無法召開)通過,而且目前經濟部公司登記的負責人還是葉一堅,如果葉一堅願意在台灣對抗香港法院指派的接管人,向經濟部申請廢止分公司登記,讓蘋果日報台灣分公司進入清算,法律上是有某程度的支撐。

葉一堅、顧立雄、王美花決定蘋果日報命運

現在最關鍵的是葉一堅願不願打仗;或者,台蘋員工有無造成蘋果日報真正停業六個月的實力與決心,讓經濟部命令分司解散。如果台蘋還有廣告收入,網路版繼續運作,就很難說已停業。依照經訴字第10806307990號函:按公司法第10條第2款所定之命令解散,係以公司有無「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六個月以上」之情事為要件,其認定係以公司有無營業事實為依據。」

看到台蘋陷入政治、經營僵局,黎智英在台灣的根基岌岌不保,之前「反送中」喊得震天響,得到最大「政治紅利」的蔡英文政府,似乎不敢、不想也不願意碰觸這個麻煩的三角習題。或許搶救「香港最大政治犯」黎智英很困難,但行使台灣獨立的主權,在國安、經濟管轄權上辦點正事並不困難,也算是為阻絕紅色資本侵害台灣言論自由盡一份心,而這重任就落在國安會秘書長顧立雄、經濟部長王美花這對夫妻肩上。

台灣蘋果日報的命運會怎樣,能不能斷開香港法院的判決,自己清算,自己找合適買家,就看葉一堅、顧立雄、王美花要不要做、怎麼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