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與選票 與地方特定勢力共生共存的台灣宮廟

政治

(讀者投書-作者楊雅期,任職北市聯醫,現職醫護人員。本文不代表《信傳媒》立場)

信仰是一種不證自明的信任,通常受到傳統語境所影響,進而產生的敬畏。

最近台灣宮廟與地方勢力關係又浮上檯面,事實上台灣宮廟被地方特定勢力把持,已非一朝一夕。最近則因為中二選區罷免和補選,宮廟問題才重新再被檢視一次。

台灣角頭與宮廟

台灣是個移民社會,早期移民者移民他鄉,精神上難免思鄉,因此借故鄉神祇,做為慰藉,祈禱故鄉家人安康,自己工作順逐,並藉由宮廟為中心,凝聚身處各地的移民。這種現象不只是台灣,海外只要有漢人社會,這種宮廟都會存在。

因此,台灣各「角頭」,都會有一個中心廟宇。這裡所謂的角頭,其實指的就是各地村莊聚落,指的就是村落。這些聚落村民大都是來自同一故鄉,甚至是同一親族,彼此有著濃厚的血緣關係,因此凝聚力相當高。舉彰化芳苑鄉這個濱海地區為例,芳苑莊有五個村,以洪姓大姓,王功莊同樣有五個村,以林姓為大姓,大姓之外,就是所謂雜姓。

從這裡,可以顯示所謂的角頭,其實是由血緣和親戚所構成的地域關係。因此角頭供奉主神,成為這些親屬間所形成的角頭信仰中心。例如一個莊,有五個角頭,那麼就會存在五個角頭廟宇。這些廟宇祭祀,就成為角頭大事,然後全角頭供同參與。

神明聘任的爐主、頭家

祭祀既然是角頭聚落大事,當然必須有人統籌全局。在古代沒有任何選舉意識下,這種主事的推任,通常委由神明決擇,以示對神明的尊重。從某種層面而言,這是杜絕宮廟被某特定勢力,或因某方人多就可以把持宮廟利益,而且在神明之前,人人平等。就算你是豪門貴族,神明不選你,你也無可奈何。這是台灣最早,樸素的選舉,充滿巧思和保障任何人在神之前的絕對公平……每個人機會平等。

而「行郊」,這種最早的台灣公會組織,仍依循這種神選,決定公會理事長(爐主)、理事(頭家)。這和現在,誰有能力說服多數人,就可以長期壟斷權力和把持利益不同。這也可以看得出來,現代利益集團選舉,和神選差距。

美國哲學家桑德爾在《成功的反思》那本巨作談到,個人才智,成長條件差異,都是一種運氣,以這種運氣拿走多數人的共同努力成果,並不那麼正義。假使這種壟斷變成理所當然,那麼剝削就成為正常不過的事了。神選恰巧是非常好的古老智慧,利用機會平等去平衡運氣差距。

被壟斷的宗教信仰

就台灣現在宮廟,或私人宮廟而言,宮廟主委幾乎萬年不變。究其原因,無非是1、宮廟信徒衆圍繞。2、宮廟財產政府幾無法律可管。因為宮廟有龐大信徒,加上豐厚香油錢,各種規儀可以收斂財物,加諸無法可究,這也讓宮廟成為特定勢力眼中肥羊,無不使出混身解數,意圖將宮廟納入自己掌握。

知名律師呂秋遠就曾對《財團法人法》排除對宮廟適用提出評擊。尤其是當時立法委員林岱樺提出「戒律高於憲法」更令人傻眼。至於各政黨及政治人物為何如此忌憚宗教?說穿了無非是選舉考量,畢竟隨便一個宗教,背後都代表數十萬選票。政治人物巴結都來不及,更別說得罪了。

根據統計,台灣有1萬5千座以上宮廟,僅有《監督寺廟管理條例》管理,雖然說,每半年主管機關要檢查寺廟財物一次,但不說這只是行禮如儀的照章行事,就算宮廟財產被中飽私囊,也沒有任何罰則,這種法規,說穿了只是聊備一格的存在而已,基本毫無作用。

因此,宮廟如何擺脫地方勢力把持,不是沒有方法可行,端看執政者有沒有技巧和方法,將長期被把持的宮廟主事,改為神選,利用古老智慧破除地方勢力把持。並借用宮廟選舉制度改革,將宮廟財務納入法治規範,不再讓特定勢力借宮廟為所欲為,才能還給宗教一個真正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