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金檢發現有銀行疏失助長炒房 抓到2大炒房集團貸出炒房金1.45億元 揪出6大炒房手法

房地產

金管會檢查局副局長張子敏9日公布去年啟動的金檢結果,在對10家銀行、7家信用合作社及3家票券金融公司金檢之後,發現有金融機構疏失助長炒房,範圍包括投資客、建商以金融機構的資金炒房、養地、囤地及囤屋,再度揪出投資客利用講座組 2 個炒房團,此次總貸金額 1.45 億元的「炒房金」。

檢查局繼今年 1 月下旬曾揪出「江媽媽炒房團」之後,9日公布去年啟動第二波不動產授信業務專案金融檢查(到今年3月31日),包括10家銀行、7家信用合作社及3家票券金融公司的檢查結果,其中,違反寬限2家、成數有4家、沒保留一成動款2家、限額控管2家等,並揪出現2個不法炒房團共計24戶,共貸款1.45億元。

金管會金檢發現,有行員參加炒房團講座還辦貸款

張子敏說,此前專案金檢發現涉及有投資客、建商以金融機構之資金炒房、養地、囤地及囤屋、部分金融機構涉有違規情事以下弊端缺失。同時,從金管會公布的檢查結果,也透露出炒房集團從銀行貸出「炒房金」的幾大手法。

第一,疑似集團以人頭炒房,金管會指出,有銀行行員至炒房集團舉辦不動產投資講座或說明會場所進行簽約對保,相關借戶顯示有還款繳息能力偏低、買賣契約與貸款契約簽名字跡不同、特定人於貸後代理提領大額現金、繳息資金由特定第三人現金存入、售屋款匯入借戶帳戶後由特定人提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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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有金融機構超貸,檢查局金檢後發現,部分金融機構涉有違反中央銀行及金管會規定,有關涉違反央行選擇性信用管制規定者,例如:寬限期、核貸成數控管、動工款、調整期處理方式及執行等;另有涉銀行法第72條之2限額控管、風險權數計提不符等問題。

銀行審查放款疏失,炒房團借出1.45億元炒房金

第三,銀行沒有嚴審就給炒房客高成數貸款,檢查局發現,借戶在同一銀行申貸,於短期內頻繁買賣房地產,但銀行未確實查明實際購屋用途,仍以自住條件核予高成數貸款,不利防範投資客以銀行資金炒房。

第四,此疏失涉及到投資客或建商以以金融機構資金養地及囤地,沒拿到建照,卻不用還款。金管會發現,有銀行等金融機構對未徵取土地興建計畫者有核予長年期購地貸款,或借戶未如期取得建照動工,持續展延,有依原條件展延、或未依原批覆條件控管外,或有於展延時解除條款或調整利率者。

第五,辦理餘屋貸款部分,有建商一再展延未推案銷售,金融機構未確實瞭解久未銷售及去化緩慢原因,持續依原貸款期限及條件展延,不利防範借戶以金融機構資金囤屋。

第六,對未依計畫興建廠房者,一再展延,未依原批覆條件控管,核准展延時又調整利率,不利防範工業區土地炒作。

沒有建照沒有建廠,金融機構照樣延展放款

自從上次發現「江媽媽炒房團」之後,金管會為了防止有炒房團利用投資理財課程誘導民眾向銀行融資炒房,已函請銀行公會研議「防範投資客炒房及人頭戶申貸機制」,金管會將邀集案關金融機構負責人提出說明,以瞭解對防範投資客炒房之內控作為這次也有再發現一案。

張子敏說,對部分金融機構涉有違反中央銀行及金管會不動產相關規範一節,將移請中央銀行處理及由金管會依情節採取適當之行政措施。

金管會新聞稿指出,將持續配合行政院「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藉由金融監理作為,督促金融機構加強不動產業務風險控管,促使信用資源有效配置及合理運用。再次呼籲各金融機構應自我檢視有無類此情形,建立控管機制、強化授信風險控管及健全業務經營,透過自律導正,以協助實現居住正義,並維持金融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