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新制小確幸》飲料店比便利商店還多!民眾自帶飲料杯業者須至少折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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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炎夏日,來一杯冰冰涼涼的飲料再好不過了。台灣人愛喝飲料,根據環保署調查,2020年竟然耗費40億個一次性飲料杯,重達4.7公噸,產生的廢棄物不容小覷。

為了從源頭減量,鼓勵民眾自備環保杯,環保署日前公告,自7月1日起民眾自備飲料杯到連鎖飲料店、便利商店、速食店及超商購買飲料,業者應提供至少5元的價差優惠,若未依規定執行的門市,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6000元。

4月全台飲料店達2.2萬家,比四大超商還多

台灣人有多愛喝飲料?業者先嗅到商機,依財政部全台冰果店、冷(熱)飲店統計,截至今年4月家數達2萬2093家創歷史新高,較去年同期增加約6%,且今年前4月的飲料店銷售額高達207億元,年增5%,且從近4年的統計來看,家數穩定成長,反映國人對手搖飲的需求穩定。

此外,2.2萬家的家數也遠遠超過經濟部商業司統計6月台灣四大超商(7-11:9245家、全家:5313家、萊爾富2678家、OK超商:1712家)合計共1萬8948家,也相當令人意想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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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飲料杯使用量,十年來翻倍暴增

不僅如此,根據環保署最新調查發現,2020年耗盡40億個一次性飲料杯,重達4.7萬公噸,相較2010年調查,全台一年約用15億的飲料杯,十年來用量翻倍暴增。

若以一個飲料杯高度15公分計算,2020年使用近40億個飲料杯,形同可以堆出118萬多座101大樓。

環保署調查2020年全國一次性飲料杯使用狀況,約有5成7使用塑膠材質,其次淋膜紙占4成,少數才是相對友善的生物可分解材質。

進一步分析各行各業的用量,飲料店一年使用逾17億個飲料杯,占全體約4成3,用量最大;其次為一般攤販占1成9,此外超商、有店面餐飲業、早餐店各約占1成至1成2。

7月新制將上路:自備環保杯店家須給至少5元價差優惠

自今年7月開始,環保署規定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超級市場,應提供消費者自備循環杯優惠,使自備與未自備飲料杯之飲料售價具至少新臺幣5(含)以上價差,並應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標示「自備循環杯省_元」,空格內填入價差金額,每字邊長至少5公分。此外,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也應免費提供循環杯供消費者借用。

一般而言,這項政策對消費者來說可謂「小確幸」,只要勤勞一點自備飲料杯就可以享有折扣又環保,目前四大超商與速食業者也都陸續提出折5元的優惠活動,不過,也有人擔心,由於業者要提供至少5元的價差優惠,可能會造成「變相漲價」。

環保署基於2011年訂定「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及回收獎勵金實施方式」,實際約有1成民眾響應源頭減量自備環保杯,於是今年再進一步提出管制措施,是否真能有望提升民眾自帶飲料杯的意願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