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基、屏基醫師接連遭解雇...主治醫師納《勞基法》卡在哪?醫:會遇到「這些挑戰」

醫療政策

前陣子彰化基督教醫院皮膚科邱足滿醫師,以及近10位醫師遭院方不續聘事件,讓醫師納勞基法的爭議再度浮上檯面。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14日召開「捍衛醫師尊嚴,主治醫師應納入勞基法保障」記者會時直言,主治醫師最大的勞動爭議就是面對「定期契約」時,在約滿遭到院方無正當理由不續聘,導致工作權不保。

遭屏東基督教醫院不續聘的神經內科主任、同時也是屏基企業工會理事長的詹智鈞,以及亞東醫院皮膚科王醫師、因車禍昏迷年餘的醫師也都表示被醫院要求離職,身受其害。

陳椒華強調,全體受僱醫師應受到與勞工等同的權益保障,是總統蔡英文在2016年大選時提出的政見,但到2019年時卻只有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而且還不包括公立醫院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的住院醫師。

究竟主治醫師納入勞基法爭議卡在哪?主治醫師又是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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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納《勞基法》卡在哪?醫師點出2大原因

一名在醫學中心擔任過主任、開業超過10年的主治醫師向《信傳媒》透露,「其實這件事站在一般醫師立場,無庸置疑一定會希望納入勞基法,畢竟各行各業都希望有一個基本保障,但過去醫師一直沒有納入勞基法有幾個原因。」

他指出,第一,醫師因為職業特性,大部分都必須超時工作。「在醫院工作到晚上8、9點,但半夜2、3點病人有狀況還是得去。一旦納入勞基法後,醫院會不知道要怎麼管理。」

他也提到,像其他可能需要隨時待命的工作,加班時數一個月可能僅幾次,就用給加班費的制度即可。「所有問題都卡在頻率跟次數,例如一整年額外出勤只有2、3次,就沒什麼大問題,給加班費就可以了。」

第二,過去醫師的福利其實都很不錯,「而且因為有很高的社會地位,加上過去薪水也很高,大部分醫師不會太去計較有沒有勞保或退休金。」

但他指出,現階段會出現這麼多問題,主要卡在現在各方面因為健保制度的關係,「跟過去1、20年比,大家的薪水普遍來說都是下滑的。那住院醫師為什麼會最先發難,因為沒有一個行業是2、30年都不調薪水的,以現在物價通膨指數來看,大家到最後還是會覺得我連小小的保障也要。」

主治醫師納勞基法可能會遇到這些挑戰...

不過這名主治醫師指出,若回到公平正義面來看,每個行業的受雇者都應該有勞健保的保障。「我現在是開業醫,是付費的人、不是領薪水的,所以有沒有納勞保對我來說不是太重要,反而要支付更多錢,但就以公平正義的角度看,醫院的主治醫師應該要有一定的勞保保護。」

他也提到,以前上完班開始值班,值班完第2天續接8點的班,「但現在不行這樣了,值班有一個時數上限,超過時數就一定要OFF了,這樣也是對的,這種疲憊狀態下是很危險的,醫師如果過度超時、工作量太大,可能有些東西就沒有檢查出來,也會讓病人處在一個比較危險的狀態。」

怎麼看彰基事件?

這名醫師直言,「以前醫師跟醫院不合就離開,反正很多地方都可以去,也都可以發展得不錯,但現在可能可以去的地方也沒這麼多,大家就會開始在意這些。大環境有變動才會造成這樣,不然20年前沒有醫師在問退休金的。」

他也認為,依目前整體狀況,主治醫師納勞基法這件事要爭取不會這麼快,「住院醫師納勞基法也爭取了非常久,因為把主治醫師納勞基法其實只有對主治醫師有好處,不管從健保端、病患端、醫院端、民眾端,沒有其他人特別得到好處,主治醫師的數量加起來也很少,而且不是每個醫師都贊成,因為有些醫師會站在醫院經營者的角度去看。」

「你現在問醫院的院長,沒有一個人會贊成,但實質有辦法控制權利的就是在資方。」他還指出,一旦通過後,假如醫療開始出問題、造成醫療崩潰,還會影響到選票的問題。

醫建議:醫界、衛福部、勞保局、學者共同協商工時問題

主治醫師納勞基法還有哪些環節可以努力?若未納入還有哪些作法能保障主治醫師得權利?

這名醫師指出,「未來會期待AI(人工智慧)取代一部分人力工作,或許這個問題就可以稍微解決一點。或是像美國一樣訓練大量NSP(專科護理師)取代某些住院醫師或醫生的工作,這也是一個方法。」

他也強調,「勞基法這件事我認為有需要也是必然的,但必須要醫院、衛福部、勞保局、學者專家跟醫界教育者共同協商,因為如果照有些人覺得一名醫師必須經過這些『痛苦磨練』才能變成一個好醫師的邏輯,美國不應該有優秀醫師,但美國其實還是有很多優秀醫師。」

他認為這件事必須要有一個折衷,「今天你選擇醫師這個行業,就要有心理準備必須比別人更辛苦,別人如果要工作8小時,那醫師可能要願意接受到12或14小時,但連續20、30小時真的有點太多。所以我認為以工時來說要比勞基法更為寬鬆一點,大部分醫師也會同意,但要12、14或16小時,還要再更多討論,不過還是要給主治醫師一定的保障。」

陳椒華強調,從彰基、屏基解雇主治醫師事件可發現,若連醫師都不能依法捍衛自己權利,怎能好好守護病患的健康,「主治醫師納入勞基法的修法有其必要與急迫性,主張受僱醫師應納入勞基法,在完成修法前,應先訂定主治醫師定型化契約,並請勞動部和衛福部儘速檢討相關法令,同時希望彰基別違背其創設醫院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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