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經營權之爭》商業法庭裁定禁止獨董召開股東臨時會 316開不成了!

上市公司

老牌食品廠泰山經營權爭奪戰開打,原本市場派陣營的兩位獨董陳敏薰、杜英達打算在3月16日召開股東臨時會改選董監事,後續遭到泰山公司派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最新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裁判結果已出爐,裁定禁止市場派召開股東臨時會。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日就泰山公司、景勛投資聲請兩位獨董杜英達、陳敏薰召集3月16日股東臨時定暫時狀態處分一案,發布新聞稿說明,結果裁定聲請人泰山公司、景勛投資以150萬元新臺幣為相對人供擔保後,禁止陳敏薰、杜英達於3月16日召集泰山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全案可抗告。

商業法院以5理由,今裁定禁止獨董杜英達、陳敏薰開股臨會

根據新聞稿內容,商業法院主要是以5大理由禁止市場派獨董召開,包括第一,兩方就股臨會的召集程序是否違法仍有所爭執,因此聲請人已釋明有爭執的法律關係存在,且得以本案訴訟加以確定。

其次是,聲請人泰山公司已提出證據,表示最遲應於6月30日前召開股東常會,並於股東常會中報告出售全家股份交易緣由,復已依證交所函文進行改善及持續進行帳目查核;反之,相對人所提出證據,並未釋明泰山公司現有8名董事皆不適任或出售全家股份交易資金有處於重大風險情形,使得召集16日股臨會有更換經營管理團隊的必要性。

第三個理由則是,如若如期召開16日的股東臨時會,景勛公司指派的代表人董事詹景超(現任泰山董事長)恐遭解任,而受有剩餘1年9月的派任董事報酬損害1164萬8438元,其他提前解任董事也可能向泰山公司求償,造成公司損害。

第四,斟酌聲請人對於將來本案勝訴的可能性,並權衡處分准許與否對兩造所造成現在及將來可能損害與程度,以及對公眾利益的影響,認為本件聲請應具有保全必要性,因此應予准許。

第五,本次定暫時狀態處分內容是禁止相對人召集16日股東臨時會,則陳敏薰等獨董可能遭受損害,其召集該股東臨時會所支出費用142萬3978元。因此泰山公司派以150萬元供擔保後,禁止相對人陳敏薰等召集16日股東臨時會。
(更多新聞/泰山經營權之爭》從三大面向檢視獨董召集股臨會之必要性

泰山董事長詹景超10日也率領泰山主管與顏清標董事長,共同在大甲鎮瀾宮敬拜大甲媽祖,為泰山聯名產品過火祈福。(圖片來源/泰山公司提供)

公司派反擊成功,經營權爭奪戰線再拉長

巧的是,泰山董事長詹景超10日也率領泰山主管與顏清標董事長,共同在大甲鎮瀾宮敬拜大甲媽祖,為泰山聯名產品過火祈福,並祈求國泰民安,公司事事順利,如今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也在同天也裁定,禁止市場派3月16日召開股東臨時會,這對公司派來說,可說是暫時鬆一口氣。

泰山公司是在去年12月2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詹景超,在不超過43500千股範圍內,處分泰山持有的全家股份,並於同年月5日透過鉅額逐筆交易方式,以每股均價187元,出售持有全家股數43300千股,得款約80億9700萬元。

市場派獨立董事認為,出售全家股份交易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準則及泰山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程序,且曾要求泰山公司就出售全家股份交易提供財務、業務資料進行查核皆遭到拖延,因此若不全面改選董事,無法回復泰山公司正常營運,且出售全家股份交易所得現金也處於重大風險,認為有召開臨時股東會的必要。

公司派則主張,泰山公司依法將在今年6月底前召開股東常會,並沒有董事會不為召開或不能召集股東會的情事,反倒是獨董召集股東臨時會,進行全面改選董事議案並非為泰山公司利益,也違反獨立董事的忠實與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另外,由於景勛投資是泰山公司的股東,並指派代表人董事詹景超擔任泰山董事長,若獨董召開股臨會改選董事,詹景超可能遭到解任,而有剩餘1年9月派任董事報酬的損害,其他提前解任董事也可能向泰山公司求償,造成公司重大損害,因此聲請禁止召集16日的股臨會。

原本獨立董事陳敏薰、杜英達將在3月16日召開股東臨時會並全面改選董事,因此公司派和市場派龍邦日前已皆足額提名9席董事(含3席獨董),而泰山詹家第3代詹晉嘉也提名4席董事(含1名獨董),形成22人搶9席董事的激烈戰況,但隨著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已裁定3月16日禁止召開股東臨時會,也讓經營權戰線再度拉長,龍邦一方勢必會提出反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