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告張晉源》一審判「吹哨者」無罪 永豐金:將繼續提上訴、捍衛權益

金融

永豐金控及永豐銀行在2019年因出售子行美國遠東銀行(簡稱FENB)的交易案,向當時的專案小組負責人、前永豐銀行總經理張晉源涉嫌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銀行法及證券交易法背信罪提告,台北地方法院26日一審宣判,判處張晉源「無罪」。

張晉源:本身就是一場誣告,永豐金:將繼續提出上訴

對此,永豐金控表示,對此一判決結果深表遺憾,張晉源涉刻意在董事會隱匿FENB實際出售資產價值約新台幣21.5億元,且呆帳回收金額主動退讓1500萬美元給買家,導致交易價格被低估,並特意獨厚單一買家,離職後還蓄意破壞公司配發供其個人專用的筆記型電腦才交還,不排除是以腐蝕性液體人為蓄意清除電腦中資料,已嚴重損害永豐金控及永豐銀行公司最大利益及36萬多名股東權益,因此將會繼續提出上訴以捍衛公司及股東權益。

張晉源則表示,「這本身就是一場誣告,雖然一審結果對自己是有利的,但永豐金為了達到報復,把整個參與美國交易案的其他所有人都打成一場弊案,我覺得非常不公平也很殘忍;一個好的金融機構不應該用司法方式,無限制去追殺揭發金融弊案的人。」

回顧整起出售子行美國遠東銀行的交易案過程,2016年7月8日永豐金控與永豐銀行召開臨時董事會,通過以3.53億美元出售FENB予美國公司Cathay General Bancorp(國泰萬通金控),於是在2016年8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出售FENB交易案。

不過,金管會在2016年10月起的審查期間卻多次收到FENB遭賤賣的檢舉信,指稱該交易案有若干疑點,因此金管會要求永豐銀進行調查,甚至金管會在2017年6月曾中止審查該交易案,一直到永豐銀補件後,7月才核准永豐銀行出售FENB;但就在交易案完成2年之後,2019年永豐金就針對此案向張晉源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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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豐金調查後,認為張晉源隱匿董事會FENB資產價值21.5億元台幣

永豐銀行指出,後續透過訴訟,取得財顧公司Morgan Stanley提供專案小組往來郵件,發現當時專案負責人張晉源,刻意隱匿實際出售資產價值,涉有未於董事會中充分揭露FENB高達6928萬美元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備抵」及「備抵壞帳迴轉價值」等,合計約當新台幣21.5億元,因此永豐董事會以未知悉永豐尚有此兩項資產項目之公司淨值1.22倍X P/B決議通過該交易案,導致交易價格有被低估嚴重影響股東權益的情事。

永豐調查後並發現,張晋源在向臨時董事會報告FENB交易案時,未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備抵」及「備抵壞帳迴轉價值」列入出售資產項目,其卻刻意以本交易的「亮點」向買家揭露該兩筆價值,顯示其自始皆知悉,卻刻意隱匿董事會。

此外,永豐金也表示,從財顧公司Morgan Stanley所提供郵件中發現,本交易案原先專案小組與Cathay協商在FENB案交割後,本金總額約5,200萬美元之呆帳,由永豐銀行以1美元之價格全數購回,但Cathay卻於2016年6月29日突襲式的再提出新的交易條件,要求回收之呆帳須優先分配500萬美元予Cathay。

永豐金指出,張晉源為堅持急於跟Cathay完成股權交易,除立即對Cathay要求的新交易條件答應外,甚至主動折讓求售,將Cathy原本只請求的500萬美元,主動退讓至1500萬美元,顯然未考量到永豐銀行的最大利益而受有鉅額損害,違反董事及經理人忠實義務。

永豐金:啟動調查在張晉源吹哨前,絕非報復

除此之外,永豐金也表示,在2016年3月間第二輪第二回合的出價,若以相同基準比較,另一買家Preferred Bank出價實際較Cathay高,但張晉源卻獨排眾議,堅持其早在競標開始以前即鎖定Cathay的主張,決定進入一個月(5月27日至6月27日)的獨家協議。

且於獨家協議期間過期後、2016年6月29日,Morgan Stanley收到Cathay出人意外的新出價條件後,除回報永豐外,同時間隨即聯絡Preferred Bank財顧公司美林證券,當時Preferred Bank董事長俞立正在台北,且表達願與張晉源見面,但張晉源並未與俞立見面,以爭取更有利之交易價格。事後2019年俞立出具宣誓書也證實,其2016年3月間在美國的出價都沒人理會;2016年6月底在台北時,回覆Morgan Stanley的探詢,同意與張晉源見面,也沒有下文。

永豐金指出,張晉源離職後還用3種方式破壞公司配發供其個人專用的三台電腦才交還,經鑑識判定是以人為方式蓄意清除電腦中資料,包含送鑑電腦外殼有人為撬開痕跡且背蓋因變形不易鎖回,且內建硬碟己無法讀取,經拆開電腦背蓋後,目視可見硬碟pin角呈現脫落、斷裂等非正常使用造成的損壞,疑人為外力造成。

此外,電腦主機板及儲存媒體目視可見嚴重鏽蝕,導致電腦主機無法正常運作及讀取內部資料,其鏽蝕程度與—般正常受潮情況不同,不排除是以腐蝕性液體人為造成,此有專業公司出具鑑識分析報告可稽。

永豐金強調,金管會於2016年10月檢附民眾檢舉函,要求永豐就民眾檢舉進行釐清,永豐即啟動疑點調查,三寶案的偵查程序是在2017年的6月16日始發動搜索,顯見永豐對該交易案疑點啟動調查在三寶案發動搜索之前,與張晉源所謂的吹哨並無因果關聯。

另外,永豐於2017年6月的董事會紀錄曾有以下內容:「永豐金控董事會將繼續善盡其董事職責,如有事證顯示相關人員於本案簽約前,評估決策程序有疏失、不當之處,當為進一步之議處及責任追究,以維護永豐金控股東之權益」。由上述的紀錄,永豐對張晉源提起自訴,除了是在執行董事會交辦事項外,也是專案調查結果出爐後,維護股東權益應有作法,何來挾怨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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