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去年向大摩求償21億和解內容曝光 黃國昌為張晉源出任辯護律師

金融

去年9月永豐金因出售子行美國遠東銀行(簡稱FENB)的交易案,除了大動作控告前永豐銀行總經理張晉源之外,也向財務顧問公司摩根士丹利(大摩)提出民事訴訟,求償約21.5億元新台幣。經過將近一年的訴訟,永豐金已與摩根士丹利達成和解,據相關人士透露,大摩似乎已做好準備不排除將出庭作證。

黃國昌出任張晉源辯護律師

台北地院23日針對永豐金控告張晉源背信案召開第3次的準備程序庭,先前曾在開庭時出席旁聽的前立法委員黃國昌,昨天也穿上律師袍,正式擔任張晉源的辯護律師,力挺永豐金的「吹哨者」。

根據昨日法庭上雙方所提出的爭執點內容,主要包括誰是該交易案的專案領導人、交易的評估報告是否有呈報「遞延所得資產備抵」與「備抵壞帳迴轉價值」給董事會、FENB出售案買方的出價程序是否有獨善特定出價者、以及交易案電子郵件往來的真實性等。

張晉源在法庭上則指稱,交易案每一個階段必須隨時將文件回報給時任金控董事長的何壽川,必須經由他同意才能繼續下一個階段。換言之,他指的專案領導人是何壽川,否認自己是專案領導人。

回顧整起永豐金出售子行美國遠東銀行(簡稱FENB)的交易案過程,永豐金在2016年7月8日,經由董事會通過以3.53億美元出售FENB予美國公司Cathay General Bancorp(國泰萬通金控),因此同年8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出售,但金管會在審理期間卻多次收到FENB遭賤賣的檢舉信。

因此金管會要求永豐銀進行調查,甚至金管會在2017年6月曾一度中止審查該交易案,一直到永豐銀補件後,7月才核准永豐銀行出售FENB。

未料就在交易案完成2年之後,去年9月永豐金大動作召開記者會,以低估遠東銀行交易價格為由,對專案小組負責人張晉源以背信罪的名義提出刑事告訴,同時也對財務顧問摩根士丹利因「未善盡顧問職責及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導致永豐金及股東權益受損,求償約21.5億新台幣。

永豐金與大摩達成和解,2條件提出6點聲明

值得注意的是,永豐金在今年7月已與摩根士丹利達成和解,且昨日開庭中永豐金這方也提出與摩根士丹利的和解筆錄,其中摩根士丹利提出6點聲明,似乎也有意要與張晉源及專案小組「切割」。

據了解,此次永豐金與摩根士丹利之所以能達成和解,主要有兩大條件,第一,摩根士丹利必須要提出6點聲明來釐清交易內容;第二則是摩根士丹利必須提供全部交易過程的郵件,估計交出4000餘封郵件,時間點是從2015年9月1日到2016年11月30日。

至於摩根士丹利所提的6項聲明包括:第1點,張晉源等專案小組成員可決定「迴轉或減少遞延所得稅資產備抵以增加SinoPca Bancorp帳面金額」,但摩根士丹利沒有接獲此通知。

第2點,針對張晉源等專案小組成員在整個交易案中使用私人電子郵件一事,摩根士丹利表示,是依照張晉源等專案小組成員的要求,將電子郵件寄送至他們個人的郵件信箱。

第3點,摩根士丹利以相同評價方式評估Cathay以及另一出價買家Preferred Bank在2016年3月20日提交的出價,二者皆為3.6億美元。

第4點,兩家競標者出價後,由張晉源所領導的專案小組成員決定只與Cathay進行獨家交易,並由張晉源與Cathay在2016年5月27日簽訂獨家協議。

第5點,針對該交易案,摩根士丹利除了被要求列席董事會之外,並未被要求準備有關交易案在董事會所需的簡報資料,也沒有其他與永豐金以及永豐銀行董事會接觸的管道。

第6點,摩根士丹利曾與Preferred Bank確認是否願意提高出價,Preferred Bank的董事長當時正在台灣,表達願意與張晉源開會討論,並將該資訊轉給專案小組成員,但張晉源未要求安排任何會議或討論。

若大摩聲明屬實,恐不利於被告

6大聲明看似不利於張晉源一方。對此,張晉源辯護律師黃國昌則表示,永豐金所提出的摩根士丹利聲明,由於該聲明是在永豐金與摩根士丹利公司達成私下和解後所產生,因此針對該份聲明的證據能力提出爭執,他指出,「為什麼摩根士丹利先前提交給永豐金控的報告與今日的聲明存在如此巨大的差異,被告深感訝異。」

但永豐金的委任律師傅祖聲則指出,「根據自證22摩根士丹利所提供的文件裡,當時評估Cathay與Preferred兩家買家出價金額相同,與他的和解書內容相同,沒有所謂的180度轉變。」

一名不具名的法界人士指出,過去永豐金控告張晉源等於是矇著眼睛打仗,如今摩根士丹利願意提供過去往來的郵件資料,也願意出庭作證,「當然另一方就會有很大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