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經營權之爭》泰山解任獨董陳敏薰如友訊翻版 法界分析:經濟部打槍機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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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公司派日前突襲式公告,解任獨立董事陳敏薰的職務,引發陳敏薰回擊解任「完全違反法律,根本無效」,證交所也要求泰山應更正解任獨董重訊說明,但公司派並未更正,因此,證交所今(11)日以泰山公司近期多次違反重大訊息申報規定為由,裁罰公司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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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解任獨董陳敏薰,律師:猶如友訊翻版

成立超過70年的老牌食品廠泰山,經營權之爭戰火延燒,過去半年,雙方針對全家股權交易案、買畫、買紅酒、入主街口金科等議題互槓,從法律攻防打到口水戰,甚至傳出有黑道介入,近期泰山公司派更發布重訊解任掉獨董陳敏薰,引發各界譁然。

事實上,2020年爆發友訊經營權之爭,就是公司派解任獨立董事的首例,當時友訊公司派宣佈2席親市場派獨董馮忠鵬、鍾祥鳳當然解任,不過事後經濟部駁回解任獨董及相關公司變更登記的申請。

這一回,泰山公司派又以同樣的手法解任掉獨董陳敏薰,理由是認為陳敏薰在執行職務範圍內未保持獨立性,但僅以法律意見書認定違法,對此,證交所發出新聞稿痛批,泰山不能只靠2份法律意見書便自行認定,並任意發布重大訊息,因此要求泰山公司應即更正重大訊息。

據了解,這兩次解任獨董的案例,公司派的委任律師都是知名律師陳錦旋,而業內也紛紛指向,這是出自於陳錦旋之手,但也有一說,跟陳錦旋無關,因此引發業內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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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公司日前發布重訊,解任獨立董事陳敏薰。圖左為陳敏薰。(攝影/葉佳華)

獨董是否違反獨立性看這9款,法界:經濟部打槍機會高

根據「證交法」第14條之2以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3條列有9款情事,針對獨董在執行業務範圍內若發生這些情事,可依法當然解任,但提前是,公司必須有相當明確的證據證明獨董違反情事。

金管會證期局局長張振山11日在立法院財委會上表示,獨董是否違反獨立性,可由「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3條的9款來明定範圍,但目前來看,泰山公司列舉的這4項違反行為,都沒有違反這9款;至於9款以外的部分,除非商業法院判定違反獨立性,公司也才能解任。

一名律師表示,除了發布重訊以外,公司也要提送經濟部進行變更登記,經濟部審查的同時,也會匯集金管會的意見,也就是說,公司所提的資料是否充分,將影響經濟部准駁與否,「以泰山這個例子,我保證送到經濟部,絕對會被打槍。」

律師分析,泰山公司派為什麼選在這個時機點,解任獨董陳敏薰,可能的原因是,一旦解任掉陳敏薰,泰山審計委員會就只剩下一位獨董李明輝,這時候依照證交法規定,需要送到審計委員會的案子就無法得到審計委員會2分之1以上同意,就必須要得到董事會3分之2同意才行,而解任獨董陳敏薰之後,董事會只剩下6席,分別是公司派4席、龍邦2席,也就是說,公司派掌握的4席就符合3分之2席次,屆時公司派就可以掌握整個董事會。

證交所出手重罰300萬,再不改善將變更交易伺候

證交所今(11)日發布新聞稿,提到泰山公司近期多則重大訊息,違反重大訊息申報規定,但經過證交所多次提醒,泰山公司仍延遲輸入或至今仍未輸入事項,包括要求獨董陳敏薰被解任的公告在內,至今也未辧理。

另外,泰山公司日前召開記者會說明街口金融科技股權投資案,依照規定應於事實發生日(5月5日)輸入重大訊息,但卻延遲到5月8日上午0時26分才輸入重訊,且針對「取得非簽證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重大訊息,針對會計師保留意見部分,也未詳實揭露。

證交所表示,由於泰山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處理程序規定,屬於再犯以及違失情節重大,因此處泰山公司300萬元違約金,並函請公司確實改善;另外針對未補正部分限期泰山公司在今日(5月11日)21時之前補正完畢,若仍未補正,將再加重違約金金額或以上市有價證券變更交易方法處置。

一名律師表示,當證交所表態到這個程度,代表主管機關已經極為關注,甚至認為已經踩上紅線了,這對於公司派、公司派獨董都會相當有壓力,另一方面,公司派之所以頻頻搶在5月31日由市場派召開的泰山股臨會出招數,也相當於能說明5月31日的改選結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