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第2戶限貸令打到換屋族 央行宣布「排除條款」: 第1戶須在撥款後1年內出售

央行

中央銀行在6月中旬宣布最新打房措施,瞄準六都及新竹縣市的第二戶房貸戶,將最高成數降為7成,但此舉卻直接衝擊到換屋族資金壓力,引起自住換屋族怒火。

對此,央行10日宣布「排除條款」,針對特定地區申辦第2戶房貸的換屋族,必須跟銀行簽切結書,第1戶必須在第2戶撥款後1年內出售,將可不受貸款成數上限7成的限制,且6月16日起申辦的貸款案件均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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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地區第二戶限貸7成,衝擊換屋族資金壓力

央行在6月16日祭出房市新管制措施,規定特定地區(六都及新竹縣市)自然人持有第二戶房貸,限制最高成數上限為7成。也就是說,除非換屋族「先賣後買」,否則買新屋最高成數最高只能貸7成,面臨交屋貸款金額不足的衝擊,打亂換屋族的陣腳。

先前台灣房屋集團也統計,以高雄市第一季平均鑑估值約1千萬元左右估算,對於打算先買後賣的換屋族,得多準備一百萬,多少都提高未來換屋置產的難度。引發先買後賣的換屋族不滿。

為此,央行上周已連續分批找了多家銀行,討論換屋族因房市新管制措施導致交屋時貸款金額不足的衝擊,經過分批徵詢銀行的意見後,最終敲定透過簽署「切結書」,作為排除條款。

簽立切結書在1年內換屋,可不受第2戶限貸令限制

央行10日也正式宣布協處措施,在適用對象上,以自然人名下已有1戶房貸,主張其因有實際換屋需求,擬申辦特定地區第2戶購屋貸款者,可與承貸金融機構切結約定下列事項者,得不受央行規定貸款成數上限7成之限制,且回溯至6月16日起申辦的貸款案件均可適用。

而與金融機構簽署切結內容則包含,借款人應於特定地區第2戶購屋貸款撥款後1年內,將第1戶房貸擔保品出售及完成產權移轉登記,且清償債務並塗銷第1戶房貸抵押權,以及不得以轉貸等方式規避上開事項。

央行表示,若借款人違反切結事項之不利違約效果,銀行應立即收回貸款成數差額;追溯自撥款日起,按貸款餘額計收罰息;加收以轉貸等方式規避切結事項之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