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罰中信銀1千萬元》前理專涉挪用款項違規逾6年 客戶損失438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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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發生理專挪用客戶款項案件!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稱中信銀行)一名前理財專員劉員涉挪用客戶款項、推介客戶短期間進行多筆交易及代客戶辦理網路銀行交易涉缺失事項。金管會27日依據銀行法第129條,對中信銀行裁處1000萬元罰鍰。

理專違規行為達6年6個月,導致客戶損失4381萬元

該事件起因於,一名中信銀行台南分行前理專在2016年1月到2022年7月期間,保管客戶金融卡、持有客戶網路銀行帳號及相關密碼,代為ATM領現或代網路銀行轉帳後挪用款項,且與客戶私下資金往來,並推介客戶短期間進行多筆交易或代客戶辦理網路銀行交易致客戶損失,違規行為時間達6年6個月,受影響客戶數3位(包括1位高齡客戶),挪用款項及客戶損失金額合計約4381萬元。

據了解,此位理專為40多歲女性,主要是在2016年就幫一位高齡83歲的老先生,保管客戶金融卡與持有網路銀行帳號及密碼,由於老先生的兩個兒子都在國外,老先生、理專兩人私下經常到餐廳吃飯,每次吃飯前,老先生就請理專提領10~20萬,並將錢放在理專,也請理專代繳美元保單等保費。

而案情之所以爆發,是因老先生二兒子某次回國發現帳戶異常,兩年內ATM就遭提領上百次,因而要求銀行說明,才發現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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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呼籲不要交付金融卡、帳號密碼

金管會指出,顯示中信銀行未完善建立對客戶帳戶異常交易監控機制,包括銀行對客戶異常交易監控範圍,僅為個金客戶,未納入法金客戶,導致未能藉由相關報表即時察覺法金客戶帳戶異常交易行為;再者,銀行也沒有將高齡客戶(包括個金客戶及法金客戶)密集透過ATM方式交易風險態樣納入監控。

另外,中信銀行已依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銀行防範理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相關內控作業原則」訂定對理專相關控管機制,但劉姓理專輪調至他行後,該行未能妥適調整其負責客戶,且劉員有保管客戶金融卡、持有客戶網路銀行帳號及相關密碼等情事,時間達6年6個月,顯示該行未能確實執行所定理專相關控管機制,核有欠妥,因此本案裁罰1000萬元罰鍰。

對此,金管會再次呼籲民眾,不要私下交付金融卡、網路銀行帳號及相關密碼予理專保管或代為交易,或依理專指示將款項匯入他人帳戶,並應定期檢視對帳單,以維護自身權益。金管會也將持續督促金融機構董事會及經營管理階層重視誠信文化,強化客戶對理專不當行為認知及宣導,讓相關制度能即時有效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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