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預法明年上路》能緩解醫療糾紛?專家:調解、諮詢、初判成員是否「客觀公正」是關鍵

醫療政策

台灣醫療品質全球排名數一數二,但醫師犯罪率卻同樣是全球第一?以「救人」為職責的醫師,為何卻淪為「殺人犯」?

醫療糾紛是其中的關鍵原因。

隨著醫療技術的不斷進步和醫療需求的增加,醫療糾紛的情況也逐漸浮現,無論是醫病溝通不良、醫療品質爭議,還是醫療賠償訴訟,這些問題不僅牽動著患者和醫護人員,更觸及到台灣整體醫療體系的強弱環節。

在醫學院名列前茅的年輕醫師,不再選擇容易產生醫療糾紛的「五大科」(內、外、婦、兒、急),轉而搶攻自費項目多、醫療糾紛少的科別,造成許多醫院的五大科面臨「五大皆空」、招不到人的窘境。

為降低醫療糾紛走上訴訟,立法院於去年5月三讀通過《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簡稱醫預法),未來醫療爭議事件發生後,將有醫病關懷機制,須先透過調解,調解不成才能提告。不過因子法修訂等前置作業不及,延至明(2024)年元旦實施。

衛福部於8月1日預告訂定《醫預法》施行細則及子法共9項草案,草案預告期至8月31日,9月公告。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表示,子法草案將搜集意見至8月底,若無太多異議,預計最快9月中旬可正式公告,明年元旦正式上路。

究竟《醫預法》上路,是否真能緩解醫療糾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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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預法》上路後,訴訟前一定要強制調解

一名前醫學中心的主治醫師接受《信傳媒》電訪時先解釋,《醫預法》最重要的第一個細節是,案件經調解會具有訴訟的強制力,「不管是醫師或患者一定要先走調解這條路,不能直接上法院,以前是你想告就告、不想告才先調解。第二個細節是以前調解完後大家都談好,但回去家屬思考一天後覺得不滿意,又可以重新推翻告上法庭,但(醫預法)上路後,調解後具有強制力,且不收費。」

醫師表示就這2點來看,對醫師的保障是更多沒錯,「但其他地方要求醫師的義務也不少,例如說一般醫療機構要成立醫療事故關懷小組,且在發生事故翌日的5個工作天內必須向病人或家屬做說明跟溝通,若是診所則不用成立關懷小組,但要找專人來處理。」

他表示,不過現在不管如何,主管機關對病患的主動關懷要求是更高的,「一方面主管機關會要求醫療機構做更多關懷,另一方面也讓民眾知道假設調解過程已經同意了,其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醫師往法院跑、律師往醫院跑...醫感慨:醫療沒有百分百

但這名醫師也感慨表示,業內常講「醫師往法院跑、律師往醫院跑」,「很多人會拿醫療糾紛當成做工作,因為台灣醫師有一個問題是工時很長,沒辦法跟病患家屬糾纏太久,一旦送到訴訟,若要求金額不算太大,醫師通常會選擇認賠,因為出庭、和解都要時間、工作還要請人代班,沒辦法在那邊耗。」

他認為《醫預法》從某個觀點來看的確是站在醫師這方,如果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其實沒有理由全世界醫療品質前幾名的台灣,常有犯罪這件事情出現,這不符合邏輯。

「而且事實上就過往的判決來看,大部分都是沒有問題,代表這些訴訟很多都是多餘的。很多人沒看到的是,在調解或訴訟以外的地方,很多醫師沒辦法就跟患者私下和解,但其實醫師沒有發生什麼嚴重的疏失,因為醫療本來就不會百分之百。」

提到醫療糾紛的時代背景,這名主治醫師提到,「我覺得台灣的醫病關係在某一陣子是比較緊張的,台灣醫療在全球排名非常前面,醫療服務進步又便宜,但醫師犯罪率卻也是全球第一高?這就很弔詭,很顯然不符合比例原則。」他認為這跟當時的社會氛圍、政策、民情有關。

「早期台灣的醫療環境跟日本很像,是較父權的、病患都很聽醫師的話,有了健保後會相對會對醫師有約束,就容易挑撥到醫病關係,在這樣的社會氛圍裡,有段時間大家很容易就說要告醫生。」

醫院調解員:家屬是為了真相或是錢,氛圍不一樣...

另一名曾在醫院當調解員的醫師也點出,在醫療上常會遇到一個有趣的現象,「如果家屬很孝順、常陪病患的那種,通常不太會出問題,會出問題的常常是從來沒出現過的家屬。」

他解釋,因為常陪在病患身邊的家屬會比較知道整個經過,也會感受到醫療團隊的努力,「但那種從來沒出現的家屬大概跟病患關係也不是那麼緊密,一來就好像要為病患爭取權益、罵護理人員、批評醫院,這種人通常本身就不是很友善;那會有醫療糾紛大部分都是因患者死亡,通常很孝順的家屬是不喜歡拿死掉的人來做文章,當然也是有很孝順但很不滿的家屬提告,但10件事大概有8件事家屬跟病患是沒那麼緊密,只是為了拿錢。」

他也提到,調解過程的確很難在對錯中下判斷,「因為患者家屬過程會覺得他很委屈,但是常常到後面會發現,怎麼談來談去都是在談錢?似乎錢就可以解決他的委屈......今天如果家屬是為了真相,你會感覺那個氛圍不太一樣。」

他強調,《醫預法》修法在某些臨床上的確是為了當下這些事件去做一個解套,「法律不可能完全是正確的,基本上沒有絕對的對跟錯,但重點在綑綁人性的黑暗面,因為人性的黑暗面會在不同時期做不同變更,例如以現在社會的氛圍狀況,我認為醫師的黑暗面是偏低的,100件裡面可能有20件是醫師、80件是家屬黑暗面,因為以現在來看發現很多案件真的沒什麼問題,但回推到4、50年前狀況可能是相反,因為當時家屬對醫生是很尊敬服從的。」

這名醫師表示,《醫預法》制度會因時代變遷而必須做修正,「假設有一天大家發現醫療糾紛中多數是醫師疏失比較多而非是家屬要錢,法案就需要再去做修改,但以現階段而言,目前很多案件看起來家屬只是來要錢的。」

消基會認為調解委員進行判斷和資訊提供時是否能客觀公正,是能否緩解醫療糾紛問題的重要關鍵。(圖片來源/freepik)

消基會:調解、諮詢、初判的組成委員是否「客觀公正」是關鍵

消基會董事長吳榮達接受《信傳媒》電訪時表示,《醫預法》大致分3部分,調解、諮詢及初判,「要做調解的話,就現在醫病的取得來講是不平等的,因為所有的資料掌握在醫院,所以才會說是否在調解或打訴訟前,有一個諮詢或初判的制度。」

吳榮達也提到,目前制度還缺乏的主要是「諮詢」跟「初判」這2塊,「衛福部是希望有1-2個基金會來做,目前試辦階段是由藥害救濟基金會進行,如果諮詢跟初判的部分制度上很完整,不管是提供醫療爭議諮詢或是初判的部分,可以讓病患或家屬有初步了解,在調解程序的部分,達成和解的機率也會比較高一些。」

他表示,若是走刑事訴訟程序,非死亡,一般在受傷、生病的部分,告訴期間是6個月,「但在《醫預法》裡規定是這個時效往後算,調解不成立後才開始算時效,比較沒有時效上的壓力,這是這個制度裡面比較好的方向。」調解的部分有包括醫療委員、醫事背景人員(醫師、護理師)及公正人士。

吳榮達強調,「回到整個制度來看,諮詢也好、初判也好,裡面的專家學者的組成,以及做判斷和資訊提供時是否能客觀公正,而不偏向任何一方,調解時是否能達成健全制度上的功能,都是這個制度成功與否的關鍵。我們會認為不管是諮詢或初判、調解這塊,調解委員、辦理諮詢基金會的組成,都要非常慎重,最後的成效才能讓人信任。」

醫師也附和表示,整個醫療糾紛比較大的問題在於資訊不對等,「大家對所有醫療事情的認知可能是有落差的,《醫預法》上路後會如何還要再觀察,因為這跟裡面的組成成員有很大的關係,例如組成調解的是哪些人?他們對事情的看法會是如何?都有關係。」

「醫療糾紛很多不見得真的是醫療上的疏失,也不見得一定是家屬或醫師的錯,而是在溝通過程出了問題,導致認知上的不同。」他認為大家必須要讓資訊更公開透明,了解彼此間的需求、站在對方的角度換位思考,才有機會根本解決醫療糾紛問題,也是唯一且最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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