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五環在哪裡?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沒朔源就沒有食品安全

食安議題

按照國際刑警組織的報告,國際間的食品犯罪的金額與對社會經濟的影響不亞於毒品犯罪,而且其犯罪的組織、手法極為類似,而且這樣的犯罪非常普遍,甚至得到當地政府的包容與默許,其中最大宗的,就是洗產地問題(產地偽標)以低價賣高價。目前台灣正經歷食品來源洗產地的犯罪風暴。

台灣正在黑心食品風暴中

過去民進黨在野時期強力反對進口的美國豬肉、福島食品,在全面執政後都強力開放,近來又因缺雞蛋又主導雞蛋進口。產地標示這個簡單事,都沒有管制好,等事情鬧大了,就抓些小咖的來充數以消民怨,從中央到地方完全沒有官員負責,只有選舉的攻訐口水。

本來加入國際貿易組織,就是為了貨暢其流,自由市場競爭,促進國際自由貿易,以破除非關稅貿易障礙,但是這還有一個前提,就是要保障人民福祉,和公開透明。以食品安全為例,就訂定了《SPS協議》(食品衛生與植物檢驗檢疫協議,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這項協定的的內容包括了因應條件,措施理由,國際標準,替代措施,風險評估,透明度等方面的措施。

我長期的工作都在促進國際自由貿易的領域,同時也要保障各國或各地的勞工、消費、健康、安全與福祉,我一直主張台灣既然自2001年即為WTO會員國,就應致力實施WTO的精神與規章內容,做一個民主開放自由國家,這不僅是貿易,也是社會與政治的自由開放。然而令人痛心的,是民進黨在野時期,我們並肩「為人民」對抗的不公義,到了民進黨完全執政後,因「時空環境變遷」,竟做出違反當年共同理念的事。

為什麼我們不能按SPS協議執行?

其根本原因,就像中國各朝代承襲了前朝的典章制度,在民主選舉後,除了政治符號外,民生議題就放手讓既有的官僚系統去做。改朝換代,不論是武力推翻,或是民主選舉,往往是一人得道,雞犬升天,畢竟這些雞犬成了「坐轎子」政務官,要靠官僚來「抬轎」但缺乏政治的磨練,許多學而優即仕者,連常民基本生活常識都欠缺,在大內之中,又被官僚的資訊包圍,所以任何一黨獨大,缺乏平衡,就變成由抬轎子的人決定政策方向與實施的「官僚暴政」。

這些都是承襲中國千年士大夫觀念,官本位的傳統,所以我之前寫過「溯源、透明才能正本清源 雞蛋是從明萬曆十五年來的」,希望政府當局能夠痛定思痛,從根本解決民生食安的焦慮。

產地來源有多重要?義美食品公司就有《食安五原則》「查核原料來源、審視原料價格、參考客戶名單、深化檢驗能力、用心落實驗收」,其實和蔡英文的「食安五環」(源頭控管、重建生產管理、加強食安檢驗,加重黑心廠商責任、全民監督食安)相同,只是義美是私人企業,少了嚴懲黑心廠商、資訊透明公開的兩環這兩環,但其五原則用到前3環中,是恰如其分。

食安五環?

溯源是五原則和五環中的第一條,原因很簡單,因為產地如果受到污染,或是產地多黑心廠商,政府監管失靈,食品或食材就可能有問題,才要加強後續的工作,如果源頭沒有問題,食品或食材的安全性就會提高。

食安問題是有是非對錯,客觀事實衡量標準的,不是意識型態或政治立場的問題。最近我第10次走訪日本福島,了解當地在核災後受到的輻射污染的後遺症,從科學角度來看,第7級(最高等級)核災後,前蘇聯在車諾比核災後,採取的30公里無人缺隔離政策是正確的措施,至今千里之外的西歐的莓果、乳製品仍含有1000貝克/小時以下的輻射污染。

因為放射性物質只有時間可以消除,日本政府強力大量經費投入除污,然後用各種手法宣傳(洗腦),在福島核災區建設多個富麗堂皇的「展示館」,宣揚福島振興,但是輻射的問題依舊存在,只是因為執政者的政治立場、核電幫的商業利益、黑金勾結,創造出了「福島振興」、「核廢料無害」的神話。

我在福島旅行中,經常在其公路休息站吃飯,也都是新建美侖美奐的嶄新建物,迎接外來遊客,讓我都懷疑,台灣是否應該也來一次核災重建?

我在福島當地,都吃當地食物,例如福島浪江町特產的吻仔魚、鮭魚生魚片丼飯,日幣1100圓,合台幣238元,相對日本物價,算是「物美價廉」。但是回到台灣,我就不可能吃到了,因為從風險國家或地區進口的食品、食材到台灣就消失了。

 
我在福島吃福島水產,是因為我完全知道,也有完全的選擇權。(圖片來源/方儉提供)

我一直主張消費者有知情權和選擇權,不論我吃不吃,我都有權力知道來源、安全、衛生的情況,我有選擇的自由。在福島,我可以吃到「價廉物美」的福島食品,我也知道是產自福島,而且可能有輻射風險,但以年過六旬,我可以不在乎,但是如果換成我女兒,我會建議她不必來,如果來了,在當地也最好別吃當地的東西,可以到超商買外地生產加工的食品,因為她30歲有她的選擇權。但是如果對於嬰幼兒,我會告訴其父母風險,由他們父母(監護人)決定。

實質轉型不是食安標準

吃不吃的選擇權,前提要有知情權,如果沒有知情權,就沒有選擇權,這是坐令黑心廠商、黑心食品泛濫的溫床。

以目前的科技、資訊能力,所有進口的原料、食材、食品都應公開其來源,這也是食安法的規定。不要用「實質轉型」來混淆視聽,「實質轉型」是財政部的我國對進口貨物原產地之認定規定、課稅標準;進口的蛋液在台灣加工、分裝,其本質還是進口的就應標原產國,其做出的蛋餅也必須標示蛋液是進口的。

如果食安官員都在那裡咬文嚼字,文字遊戲,不講「實質」,就講「認定」,官大的錶準,而且只要政治正確,就不必為錯誤的政策,或行政怠惰負責,台灣將永無寧日,人民永遠無法安心,對國家、政府充滿懷疑,而且也讓進口國的產品污名化,成為外交問題,台灣會被視為不文明友善的國家,絕非台灣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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