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保險業將在2026年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公報(IFRS17)、台版ICS,金管會23日由保險局局長施瓊華親自說明,接軌IFRS17利率轉換措施及台版ICS第二階段過渡性措施。
先前金管會已在今年7月底率先公布「台版ICS」第一階段措施,針對保險公司投資上市櫃股票、不動產、公共建設三類資產訂定台版風險係數,並且將過渡期從原本的10年拉長到15年,23日再度提出台版ICS的第二階段過渡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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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利率保單給予50基點利率貼水
過渡化措施包括第一,針對高利率保單給予50基點(bps)的利率轉換措施,施瓊華指出,台灣壽險業在民國93年1月1日前銷售的保單(高利率保單),當時銷售時責任準備金利率高達6%以上,遠高於現在利率,因考量到台灣的特殊情況、也考量到低流動性的特性,因此訂定6%以上的高利率保單給予「全期平行疊加50基點(bps)流動性貼水」,並同步適用於台版ICS,期盼有助於業者順利接軌兩制度。施瓊華說明,高利率保單平均約占負債15%左右。
二、利率風險分15年接軌至100%
第二個過渡化措施則是有關利率風險過渡措施。金管會拍板,自50%線性遞增的15年利率風險過渡措施,施瓊華表示,主要是考量到利率風險是壽險業的主要風險來源,接軌後利率風險衡量標準也將提高,將帶給壽險業挑戰,因此為了循序漸進導入,因此訂定利率風險從接軌日起,分15年從50%線性遞增至100%的過渡措施。
第三個過渡措施是,針對高利率保單分15年淨資產訂定過渡措施。施瓊華也說,由於高利率保單責任準備金利率高於現在利率,產生負債面不利影響,再加上美國聯準會這一波一口氣升息21碼(5.25%),利率驟升也對於資產面評價產生不利影響,考量業者接軌負擔,訂定從接軌日起,將分15年認列淨資產影響數(即資產及負債分別按公允價值認列的淨影響數)過渡措施。
三、高利率保單將分15年認列淨資產影響數
施瓊華坦言,這三項措施當中,認列淨資產影響數的過渡應是對於老壽險公司、或是擁有許多高利率保單的壽險公司影響最大,由於資產與負債資產長期不匹配關係,經常產生波動,「有時候是負債產生缺口、有時候資產會因利率驟升產生資產跌價損失,因此將資產及負債按公允價值認列的淨影響數,進行過渡,較能避免因資產負債不匹配而晃動產生的問題。」
施瓊華也說,認列淨資產過渡措施,目前韓國是給予10年過渡期,香港目前則沒有;日本雖適用ICS,但明年才會宣布過渡期;而歐盟當時在實施保險清償能力指標制度時,從2016年開始實施17號報告時,也曾給予16年過渡期。
接軌後每五年定期檢討,隨時配合國際趨勢
施瓊華強調,2026 年接軌國際兩制度後,將定期每5年依業者實際執行情形進行制度檢討外,金管會也將持續關注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IAIS)所公布國際制度的最新發展,配合調整修正。
金管會表示,接軌國際兩制度的目的是為了強化保險業者的財務體質及資產負債管理能力,以有效因應金融市場之變動,維護保戶權益,引導業者逐步調整商品結構,回歸保險保障本質。
金管會也將考量保險業者執行接軌計畫情形,在符合國際規範架構下,持續針對新興風險如長壽、脫退的資本計提規範等議題,制定在地化及過渡性措施,施瓊華也表示,「未來應該還有第三階段、第四階段措施將陸續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