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國安法案開審》最高可判無期徒刑 美英籲立即釋放、6國派人出席旁聽

香港

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因涉嫌「勾結外國勢力」被控觸犯港版《國安法》,今(18)日這起案件終於在香港展開審訊,預計為期80天。

76歲的黎智英被控包括違反《國安法》在內的4項罪名。他早在2020年12月就被捕,至今已經遭關押1100多天,如今終於開審,他最重恐面臨無期徒刑。

黎案備受國際關注,美國、英國、瑞士、澳洲、紐西蘭、加拿大等6國領事館均有派人員旁聽。英國駐香港領事李倩菲對港媒表示,她不便評論但公開審訊「非常重要」,所以他們出席「觀察」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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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押3年才開審「肥佬黎」顯得消瘦

18日上午,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在西九龍法院開始審理黎智英案,綜合港媒報導,法庭將先審理他「串謀刊印及複製煽動刊物」的罪名,此罪最重可處3年有期徒刑。

香港01報導,黎智英身穿灰色西裝外套、藍色襯衫出庭,和之前相比有些消瘦,不過精神還不錯,也向公眾席的民眾點頭或以手勢致意。他的妻子和兩名子女同樣出席旁聽。

本次審判設有348個公眾席,早上開庭前希望入內旁聽的民眾和媒體大排長龍,有人甚至不畏寒流來襲,昨晚就已經來排隊。

港警在法院內外嚴加戒備,通往法院的要道除了有警察、警犬和拒馬駐守,甚至還部署了「劍齒虎」裝甲車。

不過,除了一名持英國國旗的社運人士「王婆婆」和警方對峙氣氛一度緊張外,沒有太多抗議活動爆發,和當年反送中的氣氛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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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控逾期」檢辯進入法律程序攻防戰

負責審理黎案的法官為杜麗冰、李素蘭、李運騰,代表黎智英的律師團則是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組成。黎原欲聘請英國大律師為他辯護,但遭港府阻止。

開審首日,黎案首先進入法律程序的攻防戰。辯方主張,2021年12月檢方以煽動罪名起訴他時,已經超過該罪名設有的6個月檢控期限,因此法庭無權審理這項罪名。

不過法官質疑,構成煽動罪的犯罪行為可能不只一次,該如何計算檢控時限,檢辯雙方看法不同。

2020年6月30日港版《國安法》生效,8月10日黎智英被捕,但之後獲准保釋。同年12月他返回警署報到時再次被捕,並被控觸犯港版《國安法》。

黎智英主要被控4項罪名:1項「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2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1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香港「新聞自由指數」在全球快敬陪末座

根據港版《國安法》第四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觸犯該罪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者,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黎智英受審象徵香港言論及新聞自由一落千丈。根據無國界記者組織(RSF)最新「世界新聞自由指數」(World Press Freedom Index),曾是亞洲媒體中心的香港,如今在180個國家及地區裡排第140名。

同案被告還有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

同案被起訴的壹傳媒和《蘋果日報》6名高層已在去(2022)年認罪,包括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前主筆楊清奇、前副社長陳沛敏等人,其中一些人將在黎案出庭作證。

黎案開審前夕,美國國務院發表聲明,譴責中國以其強制在港實施的《國安法》譴責民主派倡議人士、媒體大亨黎智英。

美國國務院、英國外長卡麥隆籲「立即釋放黎智英」

「我們呼籲香港政府立即釋放黎智英,以及所有因捍衛自身權利而入獄的人。」該聲明指出,「黎智英已經被審前羈押1000多天,而且香港和北京政府還拒絕了他選任的辯護代表。」

美國國務院敦促,北京和香港當局尊重香港的新聞自由。扼殺新聞自由、限制資訊自由流通的行為──包括改變香港選舉制度,減少直選名額、阻撓獨立和泛民政黨候選人參選──已經侵蝕香港的民主制度,傷害香港作為國際商業和金融中心的聲譽。

11月美國參眾兩院提出跨黨派法案《香港制裁法》(Hong Kong Sanctions Act ),旨在制裁49名涉入港版《國安法》案件的官員、法官和檢察官。

眾議院「美中戰略競特別委員會」批評,華府兩年多來沒有為「破壞香港自治權」而制裁任何一名中港官員,並在「拜習會」前要求立即釋放黎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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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英國外交部長卡麥隆(David Cameron)也發表聲明呼籲「立即釋放黎智英」,他上週才與黎的兒子黎崇恩會面。

「港版《國安法》顯然違反《中英聯合聲明》,這項法案繼續存在並執行,顯示中國打破了他的國際承諾。」卡麥隆表示,「我敦促中國當局撤銷港版《國安法》,停止起訴所有因該法而被控罪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