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實施至今,外界常有重複課稅、易逃漏稅等疑慮,且隨著經濟成長及稅法立法技術越趨成熟,印花稅的重要性也越顯式微,因此,行政院院會在108年通過財政部的「印花稅法廢止說明」;不過,對於印花稅存廢問題,去(112)年5月財政部長莊翠雲在立院報告時表示,由於替代財源籌措仍有困難,為保障地方財政自主空間、避免影響地方建設發展,印花稅目前不宜廢止。
適逢選舉年,稅制改革呼聲也逐漸加大,印花稅到底問題出在哪?若要廢除,又發生何種困境,導致廢止計畫延宕到至今?
印花稅雙重課稅?財政部官員:民眾誤會
我國目前對4種憑證課徵印花稅,包含「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與「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而印花稅課徵已開始衍生不少問題。
首先,同一交易行為須核課印花稅及營業稅等稅目,外界時有重複課稅的疑慮,對此,財政部官員表示,民眾對於買賣貨物後,除了繳交營業稅等針對營業行為所課徵的稅項外,仍要「額外」繳交印花稅而感到遭重複課稅;不過,其實現今稅法針對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的營業發票,早在民國75年已修法不再課徵印花稅。
該官員強調,印花稅針對契據開徵,與其他稅款稅基不同,再加上針對部分收據、發票的排除機制,該官員認為,「重複課稅」其實只是民眾不太認識印花稅的課徵範圍所導致的錯誤認知,「經過我們積極宣導後,重複課稅議題現在應該比較不會有了」。
印花稅實務問題多:憑證判定爭議、逃漏稅容易、數位化時代來臨
雖然財政部認為「重複課稅」暫無疑慮、是個「誤會」,但印花稅在課徵過程中,也時常出現實務上的判定問題,如徵納雙方對於是否構成課稅憑證,及究屬何類課稅憑證,時常出現爭議,需要財政部進行判斷,如預拌水泥、現場灌漿作業,究竟是承攬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 )或買賣動產契據(每件稅額4元);以及印花稅採貼花或彙總申報完稅,方式財部不易控管,民眾容易因各種原由忘記或逃漏印花稅。
此外,有時也會出現國內企業將主張合約於國外簽訂以規避稅負的情況,再加上印花稅稅源可跨縣市移動,例如汽車等動產,使用人稅籍在高雄、動產買賣地在台北,兩地皆可繳稅,可能造成地方政府間爭稅、的情形。
最後,再加上進入數位化時代,紙本憑證日益減少,使用電子郵件作為交易憑證,是否屬於印花稅課徵範圍,認定上只會越來越容易產生爭議,因此賦稅改革委員會才會多次建議廢除,「不合時宜」也成為印花稅的標籤之一。
地方替代財源何來?學者:新增稅目或中央彌補地方20年稅損
印花稅屬100%直轄市及縣(市)收入,若廢除對於地方整體稅收及財政安排會有重大影響,也成為地方政府對廢除印花稅十分反對的主要原因。若以雙北為例,111年度稅課收入為新台幣1,286億元,印花稅為歲入貢獻51億元;新北市稅課收入1,097億元,印花稅則15.43億元,雖看起來不多,但在地方財政困難的情況下,即使只廢除印花稅,勢必會嚴重衝擊地方財政。財政部官員也補充,若每年由中央補助地方,將依照各地方政府狀況分配,有多有少,而不像印花稅直接入庫,也是地方政府不同意廢除的原因。
(更多新聞:財劃法24年未修 中央、地方稅失衡再擴大 黃耀輝:中央需先解決垂直失衡!)
對於廢除印花稅,地方政府的替代財源如何解決,國立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教授黃耀輝指出2辦法,第一即是新增稅目替代印花稅,如「碳稅、能源稅」等,這是最佳解;第二,入法明訂中央需彌補地方20年廢除印花稅之稅收虧損,並且也需考量當年通膨率進行調整。
不過,黃耀輝強調,其實從源頭解決-《財劃法》修法,將國稅、地方稅「垂直失衡」的問題解決、降低地方財政壓力,利用國稅改地方稅等方式,將全國收入至少10%(約3千億)下放,才是一勞永逸的作法,如此就算廢除印花稅也不會造成地方政府過大反彈。
至於外界建議的另一種作法,調升營業稅,黃耀輝則直言,「沒有道理」,營業稅屬國稅,砍地方稅卻調高國稅稅率,只會更惡化中央、地方財政垂直不平衡的現況。根據財劃法,營業稅減除依法提撥的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40%,需繳給中央做為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