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醫美診所偷拍事件持續延燒,在愛爾麗集團及部分月子中心、中醫診所爆出針孔偷拍風波後,各地方衛生局陸續擴大稽查,也接連查出部分醫療院所設有監視錄影設備,引發社會對醫療隱私與病患權益的高度憂慮。
對此,衛福部13日召集地方衛生局、醫界與美容醫學相關團體開會,針對醫療場所隱私規範進行討論,並拍板多項新共識。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劉越萍會後強調,醫療機構「禁止使用密錄設備」,包括偽裝成偵煙器的攝影機、隱藏式攝影機等皆屬違法,若查獲將直接移送法辦。
她更直言,若以「避免醫療糾紛」為理由裝設密錄設備,「那都是鬼扯!」
愛爾麗事件延燒》衛福部重話:明知故犯不可原諒
此次風暴源自愛爾麗集團爆出疑似偷拍事件,震驚各界。衛福部長石崇良日前已公開重話批評相關行為「明知故犯、不可原諒」,並要求各地方衛生局全面清查醫療院所監視設備設置情況。
隨著事件持續擴大,社會也開始質疑,醫療場域內究竟哪些地方能錄影?哪些又屬於侵犯隱私?
為此,衛福部醫事司13日邀集醫師公會全聯會、醫院協會、醫學中心協會、區域醫院協會、社區醫院協會、基層醫療協會,以及4個美容醫學團體與地方衛生局共同開會,討論強化醫療隱私規範。
共識一:醫療機構全面禁止密錄設備
會中首先達成的第一項共識,就是「醫療機構禁止使用密錄設備」。
劉越萍表示,包括密錄器、偽裝成偵煙器的攝影設備、隱藏式攝影機等,都屬於違法行為,醫界與衛福部對此已有高度共識。她直言,偷拍行為沒有任何合理化空間,「說為了醫糾裝密錄器,都是鬼扯!」強調偷拍就是偷拍,只要查獲,就應依法送辦。
她也指出,正常醫療機構本就不應使用這類設備,因此未來若衛生局查獲相關裝置,原則上都會直接告發。
共識二:公共空間可設固定式監視器但須公告
至於醫療機構的公共區域,例如大廳、櫃台、走廊等,衛福部則認為基於公共安全理由,可以設置正常固定式錄影設備。
不過,院所必須在明顯處公告,讓民眾清楚知道該區域有錄影。
劉越萍表示,依據《個資法》這類公共空間錄影屬於安全管理用途,因此不需逐一取得病患同意,但必須履行告知義務。
共識三:一般診間屬「低度隱私空間」,錄影須書面同意
針對診療空間,衛福部則進一步區分為「低度隱私空間」與「高度隱私空間」。其中,一般看診診間、諮商會議室等未涉及私密部位暴露的場所,被列為低度隱私空間。
劉越萍表示,這類場所若有錄影需求,必須事前清楚告知病患,說明相關個資法規範,並取得患者書面同意後,才能進行錄影。
她強調,「同意」不再只是口頭或模糊告示,而是必須留下正式書面紀錄。
共識四:手術室、內診空間原則禁止錄影
至於手術室、內診室等涉及身體裸露或高度隱私的空間,衛福部則明確定調「原則全面禁止錄影」。
不過,若基於醫學教育、教學訓練等特殊需求,仍可例外拍攝,但必須符合幾項條件:
1. 事前取得病患書面同意
2. 僅能拍攝局部區域
3. 不得過度暴露病患身分與隱私
劉越萍表示,這類情況必須有更嚴格的規範與限制,避免教學名義遭濫用。

衛福部3個月內更新規範,將推公版同意書
除了四大共識外,衛福部也宣布,將在3個月內完成現行「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更新。
新版內容預計將納入:
.《個資法》相關規定
.《刑法》偷拍與妨害秘密罪規範
.醫療場域錄影細節
.錄影同意程序
.注意事項與管理原則
此外,衛福部也將提供「公版書面同意書範本」,供各醫療院所統一使用。
劉越萍表示,在新版正式上路前,目前會先由各醫療院所使用既有版本同意書先行因應。
醫療隱私規範不足,各界籲建立完整SOP
事實上,這次偷拍風暴也讓外界重新檢視台灣醫療隱私制度。
醫療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雅惠接受《信傳媒》電訪時也直言,目前台灣制度最大的問題,就是只規範「外洩後怎麼罰」,卻沒有清楚規定「一開始能不能錄」、「如何錄」、「如何管理」。
司法院過去曾明確指出,隱私權屬於憲法保障範圍,但林雅惠表示這些原則多年來並未真正落實成具體醫療SOP。
不少專家也指出,過去台灣對醫療場域錄影管理長期缺乏細部規範,許多醫療機構僅以「醫療自保」為理由設置監視設備,但對錄影範圍、資料保存、調閱權限與銷毀方式,卻沒有統一標準。尤其醫美療程常涉及更衣、麻醉、私密部位治療等情境,病患處於極度脆弱狀態,一旦影像遭不當使用,恐造成難以抹滅的心理創傷。
如今衛福部首度明確區分「低度隱私空間」與「高度隱私空間」,並正式禁止密錄設備,也被外界視為醫療隱私管理的重要轉折點。
不過,後續如何落實執行、地方衛生局如何查核,以及院所是否確實遵守,仍將是外界關注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