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醫」下場差很大?民團揭制度漏洞百出 石崇良:年底前建立統一標準

MeToo

近年醫界性騷擾、性侵案件頻傳,但醫師懲戒結果卻出現明顯落差。

前婦產科醫師鄭文芳涉嫌以藥物迷昏女子後性侵,遭法院判刑並廢止醫師證書;精神科醫師孔繁錦利用診療關係性侵少女,同樣遭撤銷醫師資格;而近期備受關注的前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婦產部主任陳思原,則因對多名住院醫師涉及權勢性騷擾,遭監察院彈劾並判決陳思原撤職且停止任用3年,可上訴。

另外還有曾任自殺防治中心主持人、精神醫學界權威的李明濱遭多名員工及醫師指控性騷擾,雖然李明濱案與性侵案件性質不同,但在MeToo運動期間,多名員工及受訓醫師指控其涉及性騷擾,事件曝光後遭衛福部解除自殺防治中心主持人職務,台大醫院精神醫學部也宣布不再續聘其兼任主治醫師,引發醫界高度震撼。 

然而,當外界進一步檢視這些案件時卻發現,相似的違規行為最終所受到的懲戒卻大不相同。

有醫師遭廢止執照、終身無法執業,有人僅被停業數個月,甚至只受到警告處分。懲戒結果落差過大,引發社會質疑現行醫師懲戒制度是否存在「同案不同判」問題,也讓「狼醫究竟該如何處分」成為近期醫界改革的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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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相似案件處分差很大?

對此,衛生福利部長石崇良日前受訪時表示,各縣市醫師懲戒委員會對於相同行為樣態的裁罰確實存在不一致情形,衛福部將責成醫事司邀集醫師公會全聯會共同研議,預計於今年底前建立全國一致性的懲戒原則。其中,涉及性侵犯罪的醫師,未來將採取最嚴厲標準,「一律廢止醫師執照及醫師證書」。

現行《醫師法》規定,醫師若違反醫學倫理或有重大不當行為,可由地方醫師懲戒委員會進行審議與裁處。各縣市醫懲會主要由地方醫師公會組成,強調專業自治與同儕審查精神。

石崇良指出,目前中央醫師懲戒委員會主要扮演覆審角色,只有在當事人對地方懲戒結果提出異議時,案件才會進入中央層級審理。若當事人未提起救濟,中央政府並無主動介入權限。

然而,這套制度也衍生出裁量標準不一致的問題。

例如前婦產科醫師鄭文芳因下藥性侵3名女子,遭廢止醫師證書;精神科醫師孔繁錦因性侵少女,同樣被撤銷醫師資格。

但另一邊,前台大醫院婦產科醫師陳思原因多起性騷擾事件成立,醫師懲戒結果僅停業3個月;前新竹國泰醫院醫師紀孟宏因猥褻案件遭法院判刑,最終卻僅被醫懲會處以警告。

相同屬於性別事件,卻出現從警告、停業到廢照等截然不同的結果,也讓民眾難以理解裁罰邏輯。

前台大醫院婦產部主任陳思原涉權勢性騷擾,遭懲戒法院判撤職3年。醫界性別案件懲戒標準不一,再度掀起爭議。(圖片來源/Magnific)

陳思原案再掀討論,權勢性騷擾如何究責?

近期最受矚目的案例之一,是前台大醫院婦產部主任陳思原案。

監察院調查指出,陳思原在擔任主管期間,多次對受其指揮監督的住院醫師有不當言語及肢體接觸,經台大醫院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認定成立。

監察院認為,陳思原利用職務權勢及上下從屬關係,逾越職務分際,已構成權勢性騷擾,不僅侵害被害人人格尊嚴,也造成敵意與脅迫性的工作環境,損及醫療機構形象,因此通過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

懲戒法院日前判決陳思原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認定其言行已造成受害者敵意及冒犯性的工作環境,嚴重侵害人格尊嚴與醫院聲譽,違法情節重大。

然而,外界也發現,懲戒法院對公務員身分所做的處分,與醫師懲戒委員會先前僅停業3個月的結果形成鮮明對比,再次凸顯不同制度間標準不一致的問題。

觀察現行制度,醫師性別案件大致可區分為性侵害、猥褻或利用權勢進行性犯罪,以及性騷擾等不同層次。由於涉及刑法、性平法及醫師法等不同規範,因此各地醫懲會在裁量上容易出現差異。 

專家認為,未來若要建立統一標準,應參考法官量刑模式,設計「裁量基準表」,讓相同行為有相近處分範圍,提高制度可預測性。

台大醫學院婦產科前教授陳思原遭控任內利用職權壓力,對3名女醫師多次不當言語與肢體性騷擾,包括強迫陪唱、傳送情詩及在公開與私下場合不當觸碰身體,遭懲戒法院判撤職3年。(圖片來源/Magnific)

醫改會:應建立停職機制,保護病患安全

除了裁罰標準問題外,醫改會也關注另一項制度缺口──調查期間的病人保護措施。

目前醫師若遭控涉入性騷擾或性侵事件,在調查尚未完成前,仍可能持續看診或接觸病人,引發安全疑慮。

醫改會指出,衛福部雖新增「醫事人員性別事件資訊專區」,但目前只揭露112年性平三法修法後、經司法判決或懲戒確定的案件,醫改會執行長林雅惠指出3大問題:

1. 112年以前的案件完全沒有公開

無論是已確定判決、已懲處,還是性平調查認定屬實,都被排除。

2. 部分112年後確定的案件依然未揭露

顯示行政流程混亂、標準不一致。

3. 司法判決作為唯一揭露門檻太高

在權勢不對等與創傷影響下,許多受害者未必願意提告,但性平調查已認定屬實。

林雅惠主張,「只要調查認定,醫界就應啟動自律與懲戒,而非等法院判決。」她強調,台灣缺乏跨院所、跨縣市的資訊整合,加害者只需「轉院、轉任或改名」,就能躲過監督,而民眾與醫護仍在不知情中承擔風險。

醫改會呼籲政府比照國外醫療查詢網站,應完整揭露:

1. 醫師身分資訊(可辨識)
2. 專業資格、執照狀態
3. 過去的紀律紀錄
4. 性平調查結果
5. 懲戒與停權紀錄

讓民眾在看診前能做出更安全的選擇。

對此,石崇良表示,已要求地方衛生局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相關規定,在調查期間調整涉案醫師工作內容。若工作涉及直接接觸病患,應暫時調離原職務,以降低風險。

但他也強調,調查期間的限制措施不宜無限延長,必須兼顧當事人工作權與程序正義,後續仍需進一步討論平衡機制。

不過醫改會再指出,依據「醫師懲戒辦法」第22條、「法院組織法」第83條規定,針對判決與懲戒確定的名單屬政府應公開之資訊,若是涉及猥褻兒少,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97條也可公布加害人姓名與名稱;轉貼或附其公開連結,不會違反個資保護法。

衛福部長石崇良表示,將於年底前建立全國一致醫師懲戒標準,性侵案件將一律廢止醫師執照。(攝影/鄭國強)

建立一致標準,才能重建民眾信心

此次爭議背後,更反映醫療專業自治與社會監督之間的拉鋸。

過去醫界強調由同儕審查最了解醫療專業特性,但隨著性別平權意識提升,社會對於醫療人員的道德要求也愈來愈高。

專家指出,醫師與病患之間存在高度信任與權力不對等關係,一旦利用專業地位進行性騷擾或性侵,不僅傷害個別受害者,更可能動搖整體醫病關係。因此,醫師的性別案件不能只視為個人私德問題,而應被視為公共信任議題。

近年包括英國、加拿大及澳洲等國,均逐步提高醫療從業人員性別案件的懲戒標準,並引進外部委員參與審議,以降低同儕包庇疑慮。學者建議,台灣未來除了建立全國統一裁罰基準外,也可考慮增加法律、性別平權及病人代表參與醫懲會,提高決策透明度與社會信任。

石崇良此次承諾於年底前建立全國一致性的懲戒原則,並明確宣示性侵案件一律廢照,然而制度改革真正的挑戰,仍在於如何針對性騷擾、猥褻、權勢性騷擾等不同類型案件建立明確且透明的裁量標準,同時兼顧病患保護、專業自治與程序正義。

唯有讓懲戒結果具備一致性與可預測性,才能避免「同案不同判」的質疑,也才能逐步重建民眾對醫療專業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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