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針孔偷拍事件延燒,愛爾麗醫美集團診所涉嫌在診療室裝設偽裝成偵煙器的針孔攝影機,偷拍消費者更衣、裸身接受療程等畫面,震驚社會。
新北地檢署25日偵查終結,依《刑法》無故竊錄性影像、拍攝兒少性影像、無故蒐集個人資料及湮滅證據,等罪,起訴集團總裁常如山等7人,其中常如山遭求處14年以上有期徒刑,創下近年醫療隱私案件罕見重刑。
檢方指出,目前已確認雙北及台中7家分店共99名被害人,其中包括4名未成年人;案件尚有部分分店持續偵辦中,全案仍有擴大可能。檢方也強調,目前僅針對7家分店完成起訴,其他部分仍持續偵辦,不排除後續仍有新增涉案據點或被害人。
事件不僅重創醫美產業形象,也再次引發各界對醫療隱私保護、監視設備管理及法規是否足夠的討論。
7家分店遭裝針孔,偷拍長達6年
根據新北地檢署起訴內容,常如山雖已非公司登記代表人,但仍為愛爾麗實質負責人,並與曾任總經理、現任公司代表人的劉貞華共同經營集團。
檢方查出,自2019年至2025年底,愛爾麗旗下台北松江店、忠孝店、新北永和店、新莊店、板橋店、林口店及台中崇德店等7家診所,在診療室天花板角落裝設外觀偽裝成偵煙器的針孔攝影機。
由於醫美療程常需病患更衣或裸露身體接受治療,攝影機因此拍攝到消費者容貌、換衣及裸露胸部、下半身等身體隱私部位,以及診間內非公開活動影像。
檢方表示,涉案期間愛爾麗明知診療對象包含未成年人,仍持續裝設偷拍設備,目前已確認99名被害人,其中4人未成年。
消費者發現可疑偵煙器,意外揭發整起案件
整起事件源於今年5月1日,一名消費者在新北板橋店更衣準備接受療程時,發現診療室天花板角落一具疑似偵煙器的設備位置異常,懷疑是偷拍器材,因此立即報警。
隔天,當事人也在社群平台Threads分享經過,引發大量討論。
檢方指出,在得知病患報警及網路發文後,常如山、劉貞華與特助張元齡立即聯繫長期配合的監視器業者謝金亨,要求拆除板橋店設備及主機,並刪除儲存影像。
之後更進一步要求謝金亨前往台北、新北、桃園及台中多家分店拆除設備。謝金亨的妻子及兒子也涉嫌協助拆除及搬運設備,警方最終於台中崇德店將謝男拘提到案。
檢方痛批假借管理名義,實則集體偷拍
新北地檢署指出,常如山等人對外宣稱裝設設備是基於「內部管理」、「醫療品質」及「防範消費糾紛」等理由,但實際上卻在病患最私密的診療空間進行偷拍。
檢方認為,醫美診療室是消費者基於對醫療專業的信任,必須褪去衣物接受療程的高度隱私空間,被告卻於其中裝設偽裝型針孔攝影機,不法攝錄消費者裸露性影像及非公開活動,嚴重侵害人民隱私權、人格權及身體自主權,也嚴重踐踏醫療及美容專業倫理,對社會大眾的醫療信任造成重大衝擊。
此外,檢方認為,案發後被告等人從北到南積極拆除設備、刪除資料,且偵查期間互相推諉卸責,毫無悔意,因此建請法院重判。其中,常如山遭求刑14年以上;劉貞華13年以上;特助張元齡12年以上;監視器業者謝金亨及蔡姓女會計9年以上;謝男妻子及兒子則因涉嫌協助滅證遭起訴。
值得注意的是,常如山另涉一起強制性交未遂案件,日前也已遭台北地檢署起訴,將另案審理。

消基會:受害的不只是隱私,更涉及人格權與個資
多起醫美針孔偷拍事件曝光後,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前董事長、律師吳榮達接受《信傳媒》訪問時表示,人體影像本身就是個人資料,若涉及裸露身體或私密部位,更屬高度敏感資訊,一旦遭非法蒐集、保存甚至外流,對受害者造成的傷害可能持續多年。
吳榮達指出,許多民眾是在事件曝光後,才開始懷疑自己是否曾遭偷拍,因此建議近期曾赴涉案診所接受療程者,可主動向警方或檢察官提出查詢,由檢警協助比對證據,確認是否為受害人。
若未來在醫療院所發現疑似偷拍設備,他也提醒民眾應第一時間報警,由警方立即扣押設備,避免證據遭刪除或湮滅,增加後續追訴及民事求償困難。
愛爾麗案被害人義務律師李欣庭表示,目前約有800名被害人有意提起集體訴訟,並已與行政院消保會合作建立線上申訴調解平台,目前已有70多人完成登記。她也呼籲受害者踴躍上網申請,將提供免費公益法律協助。
吳榮達也認為,現行《醫療法》規定,侵害病患隱私可處5萬元至50萬元罰鍰,並得命停業或廢止開業執照,但與醫美產業龐大營收相比,明顯缺乏嚇阻效果。
他建議,政府應檢討修法,將重大違規案件罰鍰提高至數百萬元甚至上千萬元,並依違規情節延長停業期間,重大或系統性違規者甚至可考慮廢止開業執照,才能真正迫使業者重視病患隱私。
醫改會:應全面盤點醫療監視設備管理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雅惠接受《信傳媒》訪問時則指出,更衣室及高度隱私診療空間,本來就不應存在任何錄影設備,此次事件已顯示醫療監視設備管理存在制度漏洞。
林雅惠表示,政府不應只針對個案調查,而應全面盤點醫療機構監視設備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區域可設置監視器、哪些空間全面禁止錄影、影像保存期限、調閱權限及病患告知義務等,都應建立明確規範。
她指出,醫美偷拍案涉及大型連鎖醫美集團,旗下診所眾多,主管機關更應全面檢視各醫療院所是否符合隱私及資訊安全規範,而非等到事件爆發後才被動處理。
目前衛福部醫事司已與醫療機構取得4項共識,包括嚴禁使用密錄設備;公共空間可因公共安全需求設置一般監視器;一般診間等較低隱私空間若需錄影,應事先取得病患同意;至於手術室、更衣區等高度隱私空間,原則上禁止錄影。
此次案件暴露的不只是單一企業管理失當,更凸顯醫療機構在隱私保護制度上的漏洞。專家強調,除了追究涉案人員刑責,更重要的是建立一致且明確的監管制度,才能重建民眾對醫療環境的信任,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