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密醫奪命》美體小舖創辦人醫美身亡...專家揭「去技能化」醫療亂象

醫美亂象

「美體小舖(THE BODY SHOP)」台灣區創辦人黃慧娟,2021年前往台北市法漾診所接受玻尿酸等醫美療程時,突然昏迷,歷經70天搶救後仍不幸過世。

案件歷經民、刑事審理,最高法院今年陸續判決確定,診所實際負責人因未具醫師資格卻違法執行醫療業務,須與護理師連帶賠償家屬共561萬餘元,刑事部分也因違反《醫師法》等罪遭判刑定讞。

一起震驚社會的醫美死亡案件,不僅揭露密醫問題,更讓外界重新檢視快速成長的自費醫療市場,是否已出現法規與科技發展脫節、資訊揭露不足,以及病人權益保障不完整等制度性問題。

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產業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高雄市醫審會委員蔡政峰接受《信傳媒》訪問時指出,密醫問題並非單純法律漏洞,而是醫療科技快速進步後的新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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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療程變悲劇》最高法院判密醫、護理師連帶賠償561萬元

根據判決,黃慧娟2021年7月23日前往台北市法漾診所接受玻尿酸等醫美療程時,突然失去意識,到院前已心肺功能停止,雖經急救恢復生命徵象,但因缺氧性腦病變及呼吸衰竭持續昏迷,同年9月30日宣告死亡。

其子曾峙屏主張,診所傅姓實際負責人未具醫師資格,卻與林姓護理師違法執行醫療行為,甚至偽造病歷紀錄,因此提起民事求償。最高法院今年4月判決兩人應賠償醫療費、喪葬費等361萬餘元;另就精神慰撫金部分,再判應連帶賠償200萬元,全案確定。

刑事部分,傅男因違反《醫師法》遭判刑2年6月,林姓護理師判刑1年6月,並沒收犯罪所得493萬元,全案定讞。

密醫背後不只是違法》蔡政峰:真正原因是「去技能化」

蔡政峰認為,社會討論密醫時,往往聚焦《醫療法》或《醫師法》,但真正形成密醫生存空間的原因,其實來自醫療科技的變化。

他指出,「密醫的問題,大家很容易會注意到法律面,也就是所謂的『醫療法』、『醫師法』,但背後是兩種因素,才會有密醫存在的空間:第一是科技帶來的去技能化;第二是醫療人力不足。」

蔡政峰分析,過去密醫較常出現在醫療資源不足年代,但如今醫師總量其實已相當充足,真正改變的是科技。

他表示,「現在密醫的現象應該是某些醫療行為,因為科技帶來的『去技能化』,而使其操作的過程並不需要高度專業的醫師,這個在醫美就很明顯,也因此才會有『直美』醫師的產生。」

除了醫美之外,牙科部分也開始出現類似趨勢,例如牙齒美白、數位牙科服務、隱形矯正與美學貼片等,在部分國家甚至已出現非牙醫直接提供服務的情況。不過,蔡政峰指出,目前台灣因全民健保普及,密醫情形仍以未取得執照的海外牙醫較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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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美變成品牌競爭,民眾反而忽略「操作者是誰」

近年醫美市場快速擴張,許多人將醫美視為一般美容消費,而非醫療行為。

蔡政峰指出,這與醫美商業模式息息相關。

他表示,「因為去技能化,很多醫美的設備操作並不需要高度專業,而醫美的商業模式也經常是透過行銷廣告及諮詢師和民眾互動,醫師成為醫美系統服務的操作員,民眾久而久之也會感覺到,所接受到的服務核心價值在品牌設備,也就不會去計較操作的人是誰,本案我想也是在這種背景下誕生的。」

換言之,當消費者關注的是名牌儀器、優惠價格、明星代言,而不是執行醫療行為的人是否具備合法資格時,就容易讓違法醫療有機可乘。

法律真的不夠嗎?醫直言:真正問題在資訊不透明

不少人認為,密醫案件頻傳代表現行法規不足,但蔡政峰卻有不同看法。

他指出,「現在的法令已經非常的足夠,甚至很多的醫療項目,其他國家並不限定非得醫師親自操作,但是在台灣卻要求是醫師,所以法律並沒有問題。」

真正需要改善的是病人的資訊取得權。

蔡政峰表示,「我們目前並沒有宣導鼓勵民眾去了解幫自己醫療的醫師,所擁有的學經歷及相關證照,民眾總以為只要是診所,裡面的人就都是合法的。」

他認為,診所是否合法較容易辨識,因為醫療機構設立受到衛生機關嚴格管理;但診所內實際提供醫療服務的人員,其資格、學經歷卻不一定容易查詢。

「醫療人員反而會用個資法,保護醫療人員的隱私,不需要主動揭露,患者想要了解也無從得知,這部分應該是要探討的地方。」

民眾如何避免踩雷?不只看品牌、更要看醫師

蔡政峰指出,目前一般民眾通常能辨別診所是否合法,但真正困難的是判斷醫師是否具備相關專業。

「政府用『個資法』,反對醫療人員必須揭露學、經歷,讓民眾在選擇醫師的時候,缺乏充分的資訊,而影響就醫自主權。」

資訊不足後,民眾便容易依賴廣告與品牌。

蔡政峰表示,「既然沒有醫師個人資料可查,那就只好相信行銷廣告上面那些華麗的經歷,例如在牙醫界就有好幾十個植牙學會認證的專科醫師,或者是設備廠商到處做的行銷廣告,成為患者就醫的依據,這樣子有更好嗎?」

他認為,未來應建立更透明的醫師資訊揭露制度,讓病患在接受醫療前,就能了解執行醫師的資格、受訓背景及專長,而非只能依賴廣告內容判斷。

自費醫療快速成長,制度卻仍慢半拍

除了密醫問題,蔡政峰也觀察到,自費醫療市場發展速度遠快於政府制度更新。

他指出,「《藥害救濟法》已經上路20多年了,醫害救濟法還在空中。」

此外,目前自費醫療項目及收費仍由各地方衛生局透過醫療審議會管理,但實務上往往跟不上新技術。

蔡政峰表示,「經常產品服務已經上市了很久,該項目都還沒有被醫審會通過,變成無法可管的現象,我現在就是高雄市醫審會的委員,所以很清楚這種現象。」

他認為,醫療本身也是產業,並不反對合理的醫療廣告。「我並不反對醫療有廣告,醫療也是產業,適當的行銷廣告有助於民眾了解所接受到的服務內容,所以重點是在管理。」

不過,他也指出,目前醫療法對廣告規範反而未能達到資訊揭露效果。

「目前的醫療法針對醫療廣告的部分,幾乎無法達到訊息揭露的目標,反而因為種種限制,留下很多空間讓消費者自己想像,找明星代言,比用一篇臨床測試報告還有效。」

當醫療被包裝成商品、廣告凌駕專業,受害的不只是個案,更是整體醫療信任。專家呼籲加速改革,別讓下一場悲劇重演。(圖片來源/蔡政峰提供)

AI與數位醫療時代來臨,政府管理思維須全面更新

蔡政峰認為,隨著AI與數位科技快速發展,醫療服務流程將持續「去技能化」,未來B2C醫療服務與平台模式將愈來愈普遍。

他舉牙科隱形矯正市場為例指出,部分商業模式已讓病人直接與廠商交易,醫師反而未真正參與臨床診療,甚至沒有收到醫療費用。這類模式在國外已開始引發是否合法執業的爭議,但消費者往往因價格便宜而接受。

他分析,科技確實能降低醫療成本,但若醫療價值鏈中的專業把關逐漸消失,管理挑戰將更加嚴峻。

因此,他認為,未來改革方向不應只是加重刑責,而是全面修正法規。

蔡政峰表示,「管理並不是禁止,而是確保民眾知的權利,避免被行銷廣告誤導,揭露醫師的學經歷就是最好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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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法》已要求公布律師學經歷,《醫師法》不該比照修訂?

他也提出一項值得思考的比較,「2019年《律師法》就已經修改,要求要公布律師的學經歷,保障民眾的權益,相較於民眾的生命健康,《醫師法》不該比照修訂嗎?」

黃慧娟案雖已畫下司法句點,但也提醒社會,在醫美與自費醫療快速成長的今天,病人安全不能只依賴事後追究責任,更需要建立透明的資訊揭露、完善的醫療管理及救濟制度。

當民眾能清楚知道「是誰在替自己看病」,醫療消費才能真正回歸醫療本質,而非只是一場品牌與廣告的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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