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悲、醫生苦 醫糾法能改善醫病關係嗎?

醫療政策

《醫療法》82條關於醫療過失去刑化的議題於2017年年底修正通過,當時朝野爭議不大,不過依舊在醫界、法界、民間團體間引起熱烈討論。

對此,衛福部便承諾為使醫病之間有更好的溝通機制,將會提出《醫療事故處理法》草案,完成配套措施。而政院在1月中旬提出版本後,近期終於排進立院社福衛環委員會審查。

「我小四女兒的課本裡,竟然把醫療寫在服務業裡。連我女兒都知道不對的事,現在還在台灣發生。」民進黨立委邱泰源指出,現在許多民眾都將醫院當作服務場所,醫生從事醫療行為還要天天擔心「挨告」。一些醫界人士也質疑,在台灣,醫療是不是已經不算一種專業?

醫療訴訟須強制調解

在《醫療法》82條修正後,將醫療機構和醫事人員的責任分開。就基層醫師部分,醫師僅有在「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為限」才會有損害賠償責任;若致死傷則負刑事責任。經過修法,醫事人員的責任門檻大幅提高。

「就算把門檻提高,不代表民眾不會告,家屬要的可能只是一個真相、或一個說明。」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日前指出,《醫療法》82條修正後,恐怕也無法有效降低訴訟量。主管機關應規畫完善的醫療糾紛調解機制,才能達到降低訴訟量的初衷。

基於此,衛福部所提出的《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草案有3項重點,包含:溝通關懷、爭議調解、預防除錯。就醫療機構,100床以上的大型醫院須設置醫療事故關懷小組,而99床以下的醫院、診所或其他醫療機構,則可委由專業團體提供。

除醫療機構外,地方政府衛生局也應成立醫療爭議調解會,未來不管民、刑事醫療訴訟都應先經過醫療爭議調解會調解。

民眾要的真相有解嗎?

衛福部的修法原意是希望能夠加強醫院端、病人端間的溝通,但民眾是否能夠買單?

日前新竹馬偕醫院爆出「打錯疫苗」事件,院方不僅未主動告知家長、也沒向新竹市衛生局通報,經過媒體報導後才說明,讓許多家長氣得大批「太誇張」。最後馬偕院方發表聲明表示,事件發生後院方立即進行病安通報,並提出改善方案,至於未通報的部分,馬偕則解釋原先預計在分析完根本原因後,再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及衛福部通報。

而醫改會副執行長朱顯光也認為,現行版本雖規範了強制調解,但過去有在做調解的衛生局都沒有先做鑑定,才會造成民眾不信任。

盼新法改善醫病關係

除了病患家屬難以接受外,醫事人員的委屈也不在話下。台大醫院整形外科主治醫師黃慧夫的例子,是近來最廣為人知的案例。對於自身處境,黃慧夫沉痛地說「在台灣,千萬、千萬不要當醫師,我們在醫院竭盡所能救治病患,但這些使命進到法院後,都是毫無價值的。」

黃慧夫也提到「若有醫學專業,最好再去進修、到國外當醫生,絕對比在台灣好。」對此,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表示,修正《醫療法》82條的一大原因為了避免醫師採取「防禦性醫療」的可能,也希望能藉由減少醫療濫訴,進而減輕醫界「五大皆空」的現況。

「這次的立法,最大的重點就是讓法令成為改善醫病關係的基石。」民進黨立委林靜儀強調。在審查法案過程中,衛福部、法務部,以及幾位持不同意見的立委也都認同此立法初衷,但如何才能制定出最符合大眾期待的法案?還有代凝聚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