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消無法組工會 戮力救人卻救不了過勞的自己


「消防員非常勇敢,就算這幾年我們殉職這麼多人,可是我們進火場還是不會遲疑,可是我們有一場火不敢進去,那就是『過勞工時』,燒了我們的健康、家庭、眷屬的權利。」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理事王炤程語重心長地說。4年來已經有22名消防員因公殉職,而工作過勞的消防員更是不在少數,平均每月工作要多加班180小時,簡直是把一個人當兩個人用。

警消都過勞,盼組工會爭取權益

過勞的不僅有消防員,根據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統計,警員平均加班超過78小時,其中有一半的人每個月加班是超過100小時。警工推監事郭歷軒指出,近年來陳抗事件頻傳,許多政府官員基於保護自己的想法,經常出動不必要的警力。尤其地方政府,以為有警察在第一線,就躲在門後不去面對人民的意見,民眾陳抗的頻率又將提高。

「過勞之島」無疑成為台灣的代名詞,底層勞工、警消、公務員皆然。不過即便勞資雙方籌碼懸殊,許多勞工至少可以依法組成工會,透過協商、談判甚至是罷工來爭取自己應有的權利。但警消與公務員因工會法的限制,並不能組工會;在社會輿論上,又擔心警消組了工會之後,恐因為罷工而犧牲警政、消防或災害防救的公共利益。

台北市萬華分局警員石明謹則表示,每當警察超時工作超過40小時,僅會獲得一張嘉獎證書,沒有加班費;近年來屢有警察中風、心肌梗塞或腦溢血死亡的案例,都是因為過勞。但是面對過勞的環境,全因為警消無法組工會,沒有任何籌碼可以跟政府談判,無法檢視不合理的待遇。

警消爭權總被刁難

消促會理事長楊適瑋認為,沒有完整的勞動三權,警消的協商空間是大大減少。需要協商的不只是工時,更是整個不友善的工作環境。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胡博硯指出,現存公務人員協會都是在辦聯誼活動,根本無法和資方,也就是所謂的政府來平等協商,因此,公務人員包含警消應該要有組工會的權利;最爭議的罷工權可以在細緻討論。

所謂「勞工三權」包括團結權,意指可自願團結形成工會;交涉權保障勞工可與雇主協商,爭議權則是指勞工可組織集體行動如罷工來抗議雇主。警消無法組工會,不只不能集體對抗超時工作,更會使每個投入抗爭的警消難以形成制度上集體的力量,不斷在工作中被刁難。

消防員徐國堯與警員葉繼元是最經典的案例。徐國堯自2010年開始進行消防員的工時抗爭,最後卻被以「簽退不實」、「承辦業務不力」等理由記了10案42支申誡,後來,高雄市消防局將徐國堯免職,現在還在行政訴訟當中。保二總隊警員葉繼元因緒留長髮,也遭上級記了58支申誡後被免職,直到去年才復職。警工推常務理事吳宗哲說,「每次協會有任何記者會時,警局那邊就會有人打電話來問,『要抗議什麼呢』、『葉繼元會出席嗎』。」

消防署樂觀其成、警政署態度保留

消防署副署長謝景旭表示,消防人員組工會一事牽涉甚廣,不過只要對消防同仁的工作及權益有幫助的事,都樂觀其成。警政署人事室副主任莊進星則認為,「警察人員既然是屬於公務員的一環,工作條件、管理措施等現行可以依照公務員保障法及行政訴訟法,提出救濟跟行政訴訟。」他指出,根據歷次大法官解釋,公務員跟國家有公法上的職務關係,還是回歸公務員協會法處理。

兩機關對於組工會的態度不盡相同,但同樣都承諾會解決現下最緊迫的人力問題。謝景旭表示未來兩年將增加2700人,並會增加人力運用評估、盤點機制提供給各縣市,讓人力發揮最大的效能;消促會去年抗議工作專責化,不再抓蛇捕蜂的問題,消防署也表示先將貓狗去除在業務項目中,春節之前,抓捕蛇的勤務會更加明朗化。莊進星則表示,下周將有2000新近警員,未來也會每年擴大招訓來解決人力問題。

交大科法所助理教授邱羽凡表示,罷工是暫時的現象,組工會是長期的,不只是警消,台灣的公務員都面臨同樣問題;整體我們應該檢討工會法,將警消可以先納入,而長期來看公務人員都不應該受限。時力立委洪慈庸、徐永明則承諾,未來會持續推動修法,打造警消人員友善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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