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董必須是自然人董事? 台新金、彰銀各自解讀 黃天牧角色超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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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一次的彰銀董監改選雖然已在上周五(19日)落幕,但雙方之間的「恩怨」還尚未完結,由彰銀選出的3名常務董事,其中2名是財政部法人代表,究竟適不適任,至今彰銀、台新金各執一詞,而這個燙手山芋如今被丟到金管會,各界都在看新任主委黃天牧該如何接招。

常董必須是自然人董事?台新金、彰銀兩邊各自解讀

根據今年的彰銀改選結果,以財政部為首的泛公股取得6席一般董事中的5席(含3席常董),台新金雖然只取得1席一般董事,其提名的3席獨立董事則是全部當選。先不論誰勝誰敗,股東會後更引發另一個雙方論戰的法律議題,那就是常務董事是否必須是自然人董事擔任?

彰銀在完成改選後隨即召開第一次董事會選任常務董事,其中,9名董事互選出3名董事,分別是財政部法人代表的凌忠嫄及黃瑞沐,以及台新金陣營所推出的獨董潘榮春。

台新金控總經理林維俊與國際通商律師事務所律師陳玲玉日前在彰銀股東會後大動作召開記者會,批評財政部3席常董當中,有2席是以財政部法人代表出任,認為不符合自然人董事資格規定,有違反金管會去年7月才剛公布實施的「自然人專業董事條文」。

針對台新金所提的爭議,彰銀則回應,銀行負責人準則規定是要求銀行董事人數為9人者,其銀行全體董事應有4人以上為自然人專業董事,而不是指銀行設有常務董事者,常務董事應有3名以上為自然人專業董事,因此,政府或法人代表人董事也可以被選任為常務董事。

雙方對於這一項「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的條文解讀各說各話,使得最終這個燙手山芋就落在當初修訂的金管會頭上。事實上,前任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在任期間,他就推動自然人專業董事進入金融業董事會,且明定銀行及金控的專業董事應為自然人董事。

「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

金管會:常董沒有規定一定要自然人董事

金管會23日在例行記者會上還特定端出條文,出示「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9條第1、2、3項規定解釋,根據金管會銀行局主秘童政彰的說法,前2項條文僅針對專業董事;第3項才是涉及到自然人董事議題。

其中第2項規定,銀行前一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的資產總額達1兆元以上者,其董(理)事、監察人(監事),在5人以下者,應有3人具專業董事;人數超過5人者,每增加3人應再增加1人具專業董事;其設有常務董(理)事者,應有3人以上具備前項各款所列專業董事的資格。

第3項規定則是,在銀行董(理)事中,符合第一項資格,且非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者,這部分才涉及到「自然人董事」。換句話說,設有常務董事的銀行僅要求應符合專業董事的資格,但並沒有規定需要具有自然人董事的條件,也就是法人代表也可以。

前後任金管會主委政策不一致?黃天牧:我們是一脈相承

但比較尷尬的是,當初前任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在位時推動自然人專業董事,曾說過「專業董事應是自然人」,雖然目前彰銀全體的自然人董事人數符合規定,但常務董事方面,3位中竟有2位法人代表,這似乎也有違背當初顧立雄想要「改革」的精神。

一名不具名的法律系教授表示,當初顧立雄在位時推動自然人專業董事,基於公司治理原則,態度傾向即便是官股,也應該派官股信任的自然人來當董事,以增加董事的獨立性,而不該全然都是法人代表;現在金管會認定彰銀沒有違規,等於是走回由法人代表把持董事會的「老路」,恐怕也讓當初顧立雄的改革面臨失敗局面。

金管會改朝換代,新任主委黃天牧23日出席公開場合時表示:「我們是一脈相承的,所以當年怎麼改,銀行局的同仁目前都還在,當時的背景跟現在的個案,金管會怎麼處理,我想立場是一致的。」強調與顧立雄的態度一致,政策方向並無不一,「立場是一以貫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