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T專法》除了禁愛奇藝 佩佩豬說馬鈴薯是「土豆」政府管得到?

政府政策

經濟部日前預告「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禁止者在台代理或經銷中國大陸從事OTT-TV服務,,3日正式公告即日生效。

愛奇藝台灣代理商歐銻銻娛樂也在同一天發表聲明,即日起停止愛奇藝會員經銷業務,也放棄愛奇藝品牌代理服務。

不只經濟部劍指愛奇藝,在更早之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已通過的「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也就是被視為是「愛奇藝條款」的OTT專法,有趣的是,該草案首場公聽會恰巧也在同一天舉行,然而,現場不僅歐銻銻娛樂董事長范立達表達不滿,各與會代表幾乎是砲聲隆隆,更有代表直呼,如果只是要愛奇藝死,不要浪費大家的時間。

抓大放小?輕度管理?業者很有意見

OTT專法草案5章共20條,法案採「抓大放小」精神,採較輕度的自願「登記制」方式,但為考量公眾視聽權益,主管機關得公告一定經營規模以上的OTT業者應辦理登記納入管理。不過,光是這點就有不少有意見。

台北市美國商會數位經濟委員會代表楊牧軒表示,對這樣的做法究竟是要去鼓勵還是懲罰業者表示疑問,且在標準還沒說明清楚的情況下就課予業者義務,包括定期登記、申報台灣使用者數量、營業額、點擊率,流量等高度涉及公司營業秘密的資訊,違者可罰新台幣10至100萬不等,卻看不到具體扶植OTT內容的措施,實際上這樣與輕度管理「相距甚遠」。

范立達表示,OTT的態樣很多,「不能說把你要管的就納入稱為OTT,不納管的就不叫OTT」。

他提出數據,OTT使用率超過7%以上的只有5家業者,分別為Youtube、愛奇藝、LINE TV、Netflix,與騰訊WeTV,其中,Youtube、愛奇藝與騰訊WeTV又不納管,只管的到LINE TV與Netflix;若以付費平台來說,使用率超過1%以上的只有3家,分別是Netflix、愛奇藝,與Youtube,那又只會管到Netflix,「這是很可笑的事情。」他又表示,主管機關認為這是輕度管制,但登記了違反規定就有罰則,如果業者不登記也不納管本來沒事,「我想請問哪家會自願登記」。

為何不管Youtube?根據草案,規範範圍不包括以分享使用者分享內容( User Generated Content,UGC)及以交流資訊 (觀點或經驗)為主之社群媒體平臺服務,因此臉書也不在此次專法的管理範圍。

LINE台灣公共事務部總監許惠嵐認為,抓大放小,但業者也不可能變回小或保持小,且若業者都傾向保持小規模的話,那台灣就不會有人在願意投資自製內容。

擋中國非法OTT?但文化侵略不會只有愛奇藝

另外,草案的兩大重點分別為,建立有利產業發展的環境、維護台灣文化傳播權,提升我國內容產業製播能量;以及遏止為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取得許可的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提供者非法提供服務。

不過,DMA台灣數位媒體應用暨行銷協會政策長邱繼弘卻認為,文化侵略不會只靠愛奇藝進來,想要愛奇藝死的話,就學川普訂個法案,浪費大家時間這又是幹嘛。

他以自身為例,他的兒子每天都在看英國動畫「粉紅豬小妹」,邱繼宏說,「我對我的兒子每天在看佩佩豬,跟我早上好、中午好、晚上好,然後他分不清土豆、馬鈴薯氣得要死,但請問這法案可以改變這現況嗎?我兒子看的是Netflix也不是愛奇藝。」(經查Netflix的粉紅豬小妹上的馬鈴薯就教馬鈴薯,惟Youtube上的中文版稱馬鈴薯為土豆)。

他接著表示,在乎自製比例,但自製內容如果中國政府投一點錢,他還是叫土豆不會叫馬鈴薯,縱使它是台灣自製的節目。

邱繼弘提醒,文化侵略不會只有愛奇藝,他每天看FB也都是中國影片,但FB、Google政府擋得了嗎?此次的專法,讓他想起幾年前政府為了阻擋中國遊戲產業,要求台灣遊戲產業要做資安檢測,結果遊戲產業就被政府的政策搞倒了。

歐銻銻今放棄代理愛奇藝,對台灣觀眾有影響嗎?

范立達強調,如果OTT專法真的是「愛奇藝條款」,現在愛奇藝的因素不存在了,主管機關應該要思考這部法律的制定有沒有急迫性。

歐銻銻娛樂聲明中指出,即日起停止愛奇藝會員經銷業務,也放棄愛奇藝品牌代理服務,面對相關業務的緊縮,勢必面對一波裁員,造成數十位員工及其家庭的波動,希望社會各節能夠了解,並承諾在法令生效日以前,透過歐銻銻娛樂管道購買愛奇藝會員的消費者,將負責到底。

實際上,NCC現階段也並未要求愛奇藝台灣站APP下架,也沒有封鎖愛奇藝台灣網站,因此,未來使用者也不會面臨看不到的狀況,唯一最大差別在於,未來想付費成為會員的人,只能透過App Store和Google Play上購買,不能再經由網站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