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又被「假外資、真中資」入侵 賴中強批:金管會不修法很離譜

國安

近期大同再度傳出中資滲透案,金管會13日宣布,查獲有中資假冒新加坡商,以外資身份違法投資大同股票,持股比率為5.87%,是大同第4度遭查獲有中資。面對中國不斷透過跨境投資滲入,經濟民主連合今(15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正視法律漏洞。

中資可投資張學良故居、捷運

經濟民主連合表示,經濟部8月17日發布《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的修正預告草案中,仍有許多不足,此破口恐讓台灣難以防範中共「以經促統,以商圍政」、竊取商業機密、竊取大量個人資料、控制產業供應鏈,甚至洗錢

目前經濟部預告的陸資辦法修正案中,採用「分層認定計算法」、擴大投資行為態樣、限制「黨政軍所投資之企業」來台投資,確實會加強防範;但經民連研究員江旻諺表示,這樣表現只能給50分不及格,經民連認為,至少還有7點必須納入。

第一,「陸資投資業別項目」必須限縮,前總統馬英九任內開放的項目,涵盖95%製造業,51%服務業,43項公共建設,甚至包括國家音樂廳、孔廟、張學良故居、大眾捷運系統、輕軌等,讓江旻諺直呼,這些輕率瘋狂政策,經濟部應該要廢止。

經濟部卸責給金管會後,中資問題就沒人管

再來,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表示,經濟部應修正而未修正的還有「第三地中資認定」,經民聯主張應以「重大影響力」取代狹隘的「控制能力」,因為法定的「控制能力」造成實務上認定中資門檻過高,根本不切實際

另外,賴中強強調,隨著「股份」與「債權」的界線漸趨模糊,導致債權人名義上不必持有公司股份,卻對公司有相當程度的影響力;因此應將提供一年期以上貸款,且具「重大影響力」,一律視為投資加以規範。

第四點,經民連認為,對於上市(櫃)、興櫃公司進行協議控制或併購,必須明文禁止。目前經濟部將這個問題推給金管會,理由是這屬於金管會主管「大陸地區投資人來台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規範。

不過,賴中強質疑,「協議控制」或「併購」根本不符合「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定義,所以金管會也管不到。「經濟部就是怕麻煩,不想管這塊所以推給金管會」,賴中強說,這樣結果就是都沒人管,中資可以大搖大擺控制台灣上市(櫃)、興櫃公司。

中資假外、港資來台是最大漏洞,賴中強:不修很離譜

另外,經民連表示,新舊法規的過渡條款,應該從經濟部草案的「不溯及既往」,修正為六個月內限期補正。還有許可辦法第11條將「負有定期申報義務者」適用範圍限縮,已經違背母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應立即改正。

最後,經民連認為,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擔任董事或監察人職務,應回歸「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範,目前許可辦法認定,變成陸資投資人若為法人,可以指派任何中國人擔任董事或監察人職務,等於架空母法。

賴中強強調,中資假借外資或港資名義來台,最大規範漏洞根源是「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不必經過投審會審查的證券投資。金管會針對制度缺漏毫無作為,還告知立委辦公室沒有修法打算,「這是非常離譜的事情」,他呼籲金管會,盡快修法將漏洞修補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