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亞洲矽谷爆招標爭議遭移送法務局 桃市府卻提前定調無違法

地方政治

桃園市日前招標總金額達39.39億的「亞洲矽谷創新研發中心」,遭桃園市議員牛煦庭踢爆,獲選的「宏昇營造」資本額為3.5億,不符決標金額不得高於投標廠商資本額10倍之規定,已構成超額承攬,亦有違法疑慮。

為此,桃市府不僅臨時取消評選結果記者會,亦將該案移送市府法務局「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審查。唯在審查結果出爐前,桃市府卻提前向媒體表示「無違法」,而非尊重日後審查結果,讓外界質疑「未審先判」,恐影響審查之公正性。

廠商「超額承攬」?看看規定怎麼寫

針對招標總金額達39.39億的「亞洲矽谷創新研發中心」,市議員牛煦庭表示,日前接獲檢舉,「宏昇營造」投標資格有疑義,其資本額僅3.5億元,違反該案投標須知第67點、營造法等相關規定,不僅構成超額承攬,而且還順利通過資格審查。

該案投標須知第67點明確記載,其屬《營造業法》所定營繕工程者,投標廠商屬營造業,可為決標對象,「但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時,不決標予該廠商」。

《營造業法》第23條第一項規定:「營造業承攬工程,應依其承攬造價限額及工程規模範圍辦理;其一定期間承攬總額,不得超過淨值20倍。」且另依《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之補充:「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其資本額之10倍,其工程規模不受限制。」足見確實有相關規定存在。

牛煦庭痛批,不符資格卻過關甚至得標?這種怪事就這麼偷偷摸摸地進行著;如果市府可以在審查時「放水開後門」,不僅有違法疑慮,更是欺負老實人,「難道看到招標門檻就乖乖放棄的誠實廠商,都是笨蛋嗎?再這麼搞下去,政府採購還會有公信力嗎?」

全案移送法務局,市府卻先定調「無違法」

桃市府新建工程處向媒體說明,該標案共2家廠商投標,因有廠商提出資格問題,並已依採購法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因此取消排定舉行之評選結果記者會,待法務局「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釐清爭議後,再進行接下來的程序。

不過,儘管法務局「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尚未完成審查,一般而言在此情況下有關部門多會謹言慎行,以尊重審查程序,但本次新工處卻提早放話,強調當時依投標須知檢視資格「並無問題」,開標與評選過程「並無違法」。

新工處也說,該標案訂定廠商資格時,僅於投標須知第64點規定廠商基本資格,並未將廠商實收資本額列為特定資格,是待決標時才審視是否符合,因此並無投標時特定資格不符的問題。新工處還說,近年工程多次流標、營建市場缺工缺料、專業人力短缺等因素,為擴大廠商參與投標意願及增加競爭,因此廠商可以在決標前增資補正。

無黨籍桃園市議員牛煦庭,在市議會召開記者會,痛批市府「橫柴過灶、工程我要」。(圖片來源/牛煦庭議員辦公室提供)

市府「未審先判」,真能公正審查?

針對市府提前定調「無違法」,外界已經開始質疑市府「未審先判」,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可能無法中立客觀進行審查,牛煦庭反唇相譏:「他們最好之後審出來都沒有違法喔!實在是很糟糕的事!」他並替市府相關人員感到擔心,不希望他們之後涉及「公務員違背職務圖利罪」。

市府法務局則說明,「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已經收案,市府會依照法定時間排程處理,「請議員放心」,委員會成員也包含技術與法律委員,以大學教授為主,釐清採購異議。

此外,對於市府新工處允許廠商可在決標前增資補正,牛煦庭則用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打臉:「人民參與政府機關採購案之投標,本應依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內容參與投標,為確保參與投標之廠商有履行契約之能力,參與投標之文件除別有規定外,自不得於事後始行補正。」(92年7月3日92年度判字850號)

牛煦庭表示,上述就是「不得增資補正」的證明,市府卻與之背道而馳;而且今天的問題都不是「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所能解決,因為「採購爭議」不能掩蓋「資格不符」的事實。他呼籲市長鄭文燦,應回過頭好好檢視市政治理,否則經常在外縣市趴趴走,市府螺絲已生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