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東進影武者惹禍》新光金許澎遭停職3個月、新壽董座減薪3成 大股東「干政」金管會卻無「法」可罰

金融

前新光人壽董事長吳東進去年遭檢舉被金管會停職後仍干涉新光集團業務,經過多月調查,金管會認定新光金及其子公司違反公司治理原則並祭出開罰,包括新光金現任董事長許澎有未善盡督導管理之責停止董事職務3個月、新壽則是被裁罰300萬元以及新壽董事長潘柏錚減薪3成、為期3個月等處分。

未善盡督導管理之責,新光金董座許澎遭停職3個月

吳東進在2020年9月因公司成立「資負會」(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破壞公司治理結構,遭到金管會停職2年9個月,不過,2021年吳東進被檢舉仍干涉新光金旗下子公司人事及經營決策,形同影子董事,金管會在去年11月15日函請新光金3席獨立董事對檢舉函內容啟動調查。

根據金管會掌握,新光金、新壽、新光銀行、元富證券及其他該金控集團關係企業的董、總及經理人先後在2020年10月至11月間,有出席吳東進所指示召開的4場會議,並討論金控集團業務經營及資源交叉運用等議題,且吳東進有出席前3場次會議,也有提出業務想法及建議。

金管會認為,許澎擔任新光金控董事長,作為金融集團最高領導人,不僅出席依吳東進所指示召開的2場會議,不但未能以身作則,建立公司治理良好文化,也未善盡督導管理之責,導致有礙新光金控集團健全經營之虞,因此核處新光金應立即糾正,並停止許澎在新光金執行董事職務3個月。在許澎停止董事職務期間,董事會必須推派其他人暫代董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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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東進擔任主席多達24次、新壽投資傑仕堡商旅違法不動產投資管理

至於新壽的部分,由於新壽在2021年間的不動產相關會議,由吳東進擔任主席者多達24次、吳東進未出席會議但涉有指示者3次;再加上新壽未落實不動產投資管理,金管會也發現,新光人壽投資傑仕堡商旅,出租給特定人但租金卻是被傑仕堡商旅收走,而不是擁有地上權的新光人壽,又或是租借給利害關係人,但使用範圍超過原來的租用範圍等行為有欠合理。

因此,金管會保險局長施瓊華也宣布裁罰新壽300萬元,且新壽在3年內不得新增與新光傑仕堡等關係企業進行授信等交易,另外,新壽董事長潘柏錚也遭減薪3成,為期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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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東干政金管會卻無「法」可罰,將提出精進檢討方案

不過,整體來看,明明全案是因吳東進把手伸進新光金當「影武者」而起,但最後卻無法裁罰到當事人,而裁罰的對象卻是現任金控董事長許澎以及新壽董事長潘柏錚遭減薪,被外界諷為是黑狗偷吃、白狗受罪。

對此,施瓊華指出,由於吳東進後來將法人董事改派,現在只是純粹大股東身分,因此目前的法規上無法對當事人進一步裁處,不過,裁處方案中也限制新壽的部分交易限制,某種程度也有防弊的處理。

換句話說,現行沒有掛公司職位的大股東、被停職或撤職的董事長、總經理,若是頻繁進出金融機構辦公場所,或實際影響日常業務、干預公司決策,金管會目前是無法可管。

「現在所有的法規裡面沒有給我們這樣的權限。」金管會銀行局長莊琇媛補充,這次能找的法據幾乎都翻遍了,目前只按照金控法、保險法等相關規定,在權限範圍內做出這樣的處分,也就是對業務做出限制,若以最終受益人的角度來看,也等於是間接對大股東做出了處分。

不過她也提到,考慮到公司治理發展,因此後續將針對公司治理守則、現行公司法、金控法、銀行法、保險法等法規,進一步納入檢討、研議,並研究後續該如何限制這些前董總、大股東實際干預金融機構的營運及相關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