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掉開後門條款 民進黨團《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付委

政府政策

行政院提出備受爭議的《國土計畫法》修法案,先前於在野黨一致反對的情況下,民進黨仍以多數優勢讓其付委審查;不過,民進黨團也自提版本,將被視為「開後門」的「國家重大建設」條款拿掉,今(27日)也在院會中一讀付委。

民進黨撤掉「國家重大建設」條款,林淑芬:接受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表示,民進黨版提出的草案,只修訂第45條、第47條,2個有關時間延長與施行日期的條文,對於第15條,行政院所提出的給予「國家重大建設」的彈性條款,黨版暫不予修訂。

過去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多次對政院版國土計畫修法開砲,針對民進黨黨團增列的修正草案,林淑芬則表示,「可以接受這樣的修正」;然而她也提醒地方政府,延長交卷時間不代表可以擺爛不管,並強調自己會繼續緊盯國土計畫法有被落實。

除了民進黨版外,林淑芬也有自提修正草案,與民眾黨團、時力黨團的版本都一同在內政委員會待審中;但其實,黨團、委員提出的修正內容大同小異。民進黨團、民眾黨團、以及林淑芬版都僅針對縣市國土計畫進行修正,只是延後時間的差異。

現行第15條已是例外原則,時力版呼籲修正

時代力量則主張做出更多修正,像是國土計畫「適時檢討變更」的內容和程序,時力認為,無論是否可以簡化審查,都應受各該管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通過,才能報請行政院或中央主管機關核定;政府興辦國防、重大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計畫之性質與規模,也必須以子法明定。

時力修正的內容,主要是針對現行的第15條的例外原則,內文規定幾種特別必要的開發計畫可以不受限制,包括因戰爭、災害等重大事變遭受損壞、為加強資源保育或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或是政府興辦國防、重大之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計畫。

換句話說,即便有「國家重大建設」條款的政院版修法未通過,目前趨勢而言,通過機率確實不高,但目前《國土計畫法》已為「重大之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計畫」開後門的嫌疑,像是苗栗大埔強拆案、新竹縣璞玉計畫都是用重大建設名義,進行浮濫開發。

地方政府「亂畫」,國土計畫淪為炒土地工具?

除此之外,也有環團呼籲,應該檢討為什麼地方政府無法在時限內完成分區劃設,因此呼籲中央調查並改善,而非直接修改法規明訂的時限,放任地方政府懈怠。據了解,超過3分之1的地方政府尚未將國土計畫交給內政部審查。

地公基金會研究員吳其融表示,環團長期監督地方政府的劃設程序,發現各縣市效率差很大,某些缺乏專案會議,甚至有公務員想以拖待變,種種現象與其面積、位階無關,完全取決於地方政府是否重視。

另外,環團也批評,地方政府根本「亂畫」,經常提出不切實際的開發計畫,導致農地大量流失,更質疑保護國土的法令,淪為地方首長特定人士掠奪農地、炒作土地、謀取私利的工具,可見相關爭議,恐怕不會因修法而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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