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視等3起關鍵基礎設施出包剛好與這3事件「強碰」 賴中強:《兩岸條例》不修將來一定有共諜

兩岸條例

近期國內關鍵基礎設施頻頻發生問題,短短不到2個月,包括華視、桃機、台電就接連出包,且事發的時間相當巧合,被質疑這是否跟中國滲透有關。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25日指出,這3起事件雖然沒有證據顯示背後有共諜,但可以確定的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如果再不修,將來一定會有共諜。

經濟民主連合、台灣青年民主協會25日在立法院院外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除了徹查這3起事件出包人員及主管與中國的往來情況之外,針對國家關鍵基礎設施重要運營人員也應納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的管制範圍;而受管制人員應主動申報與中國黨政軍的往來,如此才能杜絕共諜入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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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佩奧來台、中國兩會閉幕、博鰲論壇:剛好台灣關鍵基礎設施都出包

回顧今年這3起關鍵基礎設施的出包事件,其中包括,3月3日因台電興達廠操作人員失誤釀成549萬戶大停電;3月11日桃園機場兩名包商工人因偷電纜線,造成第二航廈停電;直到4月20日則是發生華視新聞跑馬燈誤載防災演習訊息「新北市遭共軍導彈擊中」、「大屯火山爆發」等錯誤。

台灣公民陣線活動部主任羅宜指出,這一連串的嚴重出包,讓人不免懷疑這只是螺絲鬆了嗎?尤其這3起事件的時間點都相當巧合,3月3日正好是美國前國務卿蓬佩奧來台接受蔡總統贈勳,最後因為停電使得雙方會面的直播取消;3月11日又剛好適逢中國人大舉行閉幕會議,中國總理李克強也在會中重申對台立場堅持「一中」原則與「九二共識」;至於4月20日華視出包則正好是中國舉辦博鰲亞洲論壇之際。

羅宜強調,儘管沒有證據不能定罪,但這三起事件已對於台灣社會民心、國家安全造成負面影響,因此經民連呼籲,國安局與調查局應主動徹查華視、桃機、台電三起出包事件的當事人與主管,並徹底調查其最近5年與中共黨政軍的往來情形,杜絕有心人士在台灣的國營事業裡進行操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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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條例》若不修,「台灣將比烏克蘭脆弱」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也指出,「我們不敢說華視、台電、桃機的出包背後有共諜,因為沒有證據目前不能這樣講,但是我們可以非常確定的說,《兩岸條例》第9條如果再不修,將來一定會有共諜。」賴中強更直言,在台海關係緊張的時候,若這些關鍵基礎設施被共諜破壞,「台灣會比烏克蘭還要脆弱」

賴中強也攤開現有法令指出,目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主要是管制包括軍人、警察、高階公務員、政務人員、縣市長與從事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的人員,這些人去中國必須經過內政部申請許可;但他指出,現在管制這些人去中國「已經沒有用了」,因為共諜滲透吸收的地點,根本不在中國。

賴中強也以血淋淋的例子提出,前不久最高法院才判決一樁共碟案,根據判決書所載,工黨主席鄭昭明之子鄭智文在2010年於聯勤司令部服役期間與福建統戰部人員李志康在新加坡會面,簽署「兩岸互信協議書」,承諾若中共武力犯台將循「北平模式」對共軍採取不抵抗策略,並收受美金及手錶。

「這個事實告訴我們,中國要吸收國軍不用在中國。」賴中強指出,由於科技進步、台海雙邊交流方式的多元化,原本第9條「管制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人員赴中國」,已不足以涵蓋所有可能危及國家安全的態樣,因此政府真正要做的是,第9條應從管制特定人員赴中國,進一步擴大至管制特定人員與中國黨政軍間的往來,也應依法申報,若申報不實也必須要有刑事責任等。

賴中強認為,工黨主席之子、現役軍人鄭智文在新加坡與中國統戰部簽署協議的例子,給台灣的警示是,軍警高階公務員與中國黨政軍私下往來的申報義務,眼下是比《代理人法》立法更為急迫,而國安管制人員不應該只是限於軍警高階公務人員,也必須包括關鍵基礎設施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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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國安管制人員做起,關鍵基礎設施重要運營人員應納管

有關《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修正案的進度,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許冠澤也指出,雖然目前該法案已出委員會審查,不過因經民連認為內容不夠周延,因此也提出對案,呼籲政府應該將「擔任國家關鍵基礎設施任務,具有決策、關鍵執行地位或負責資訊系統設計或管理的重要運營人員」納入第9條國安管制人員規範。

那麼哪些是「關鍵基礎設施」?許冠澤表示,根據《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指導綱要》,包括能源、水資源、通訊傳播、交通、金融、緊急救援與醫院、政府機關、科學園區與工業區的關鍵基礎設施燈都應該實施安全防護。而311桃機停電事件後,行政院也決定盤點全國各機場、港口、電廠、鐵路等關鍵基礎設施周遭的開放型設施,找出潛在弱點予以強化。

但許冠澤認為,行政院針對關鍵基礎設施進行盤點固然重要,可是國家關鍵基礎設施都是人在操作,把人顧好也是一項系統改革的重要事情,他舉例,如果今天台電的總工程師,或是機場塔台的中控室負責人被中共滲透收買,這些硬體單位將對台灣造成多大的威脅?

許冠澤表示,華視身為公廣集團的一份子,未來若遇到戰爭或是台海關係緊張時,也具有發布警報、宣導如何避難、如何動員等任務責任,屬於國家關鍵基礎設施的一環,因此華視的重要運營人員就應該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修法時納入國安管制人員的範圍。